为什么劳动合同终止也要付经济补偿金

如题所述

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那么,劳动合同自然终止有经济补偿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所以,即使是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在法定条件下用人单位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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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8-06
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主动提出不续签合同的,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8
1、在《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实施之前,《劳动法》是有规定劳动合同自然到期终止是不须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2、劳动合同自然到期终止如果公司不愿再续签合同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支付补偿金的时间是从2008年开始,之前在职的不算。这个也是《劳动合同法》以人为本,倾向性保护劳动者的体现。
3、也并非所有到期终止的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在用人单位同意以不低于之前劳动条件提出续签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用人单位不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09-22
劳动合同终止时,
1、劳动者有一段时间可能找不到工作或者胜任其他工作需要时间,劳动者需要生活费用,所以要付经济补偿金。
2、合同终止可能有一方存在悔约行为,悔约方要给对方一定补偿。
第4个回答  2012-09-25
你说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吗?
如果是的话,那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的。劳动合同法当中规定除用人单位愿意以原劳动合同条件续订,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况外,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由于在劳动合同法之前相关经济补偿金的规定中,没有规定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劳动合同法是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所以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的年限计算是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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