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一家台资公司的offer,薪酬拆分比例如下:基本工资10%,职位津贴及技能津贴90%。加班工资按基本工资为基数进行计算。一旦转岗,职位津贴及技能津贴将随岗位的变动而变动。
打电话给人事,对方说这样约定是为了少付加班工资,公司的社保缴纳完全按总额为基数。
对加班工资我不是很在意。我非常的担心是,这样约定,会不会对方到时候以转岗为由,大幅度降低我的薪酬,把我撵走。因为现在是专案经理,案子结束肯定面临转岗问题。另外,是不是对方可以通过转岗把我的职位津贴和技能津贴降低的方式然后裁员的时候少赔偿给我补偿金。
谢谢高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