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是如何选举的

如题所述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2、选举程序(间接选举)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由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
选举人对于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
投票结束后,由代表推选的监票、计票人员和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人员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
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
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如果只选一人,候选人应为二人。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另行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选举结果由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据本法确定是否有效,并予以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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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3-07
人大代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简称。人大代表经过民主选举方式产生,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具有广泛性、代表性、先进性。

根据宪法规定,人大代表具有以下主要权利:
提出议案的权利;提出质询的权利;选举和罢免政权机关领导人的权利;人身特别保护权;在人大会上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的权利。

人大代表必须履行的义务有:
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保守国家机密;协助实施宪法和法律的责任;接受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的监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每届任期5年;县、乡、市辖区一级的人民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或罢免,每届任期3年。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县、自治州、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罢免,每届任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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