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与弟媳妇离婚了,他们有一个1岁半大的女孩。离婚时弟媳妇说她不要小孩而且也不会付小孩抚养费(小孩母系那边的所有亲属都不会出抚养费),但是她想看小孩的时候必须要让她看,她想抱小孩过去玩几天的话也必须要让她抱过去玩。
于是离婚协议书上就写明了“母亲不支付小孩的生活费、医药费、学费等一切费用,小孩成年后也对亲生母亲以及所有的母系亲属没有赡养的义务”。
现在弟弟每个月出100块钱给小孩存起,小孩的日常用度是我婆婆和我们在支付。
请问这样的话,这个协议是有效的吗?我们能否把孩子亲生母亲的探视时间定在每周1次或者2次(最好是周末或者周日)。
谢谢大家对这个问题的关注。
我要补充的是小孩母亲有工作能力而且现在也在上班,但是她就是不出抚养费。以前大家也签了一个协议,她每个月出200元生活费,医药费和学费平摊,但是这个协议就是个空的,她每个月一分钱也没有出,我们去找她谈她却说大不了她不上班了,我们要告随便告。而且她太爱赌博了,没离婚时每次赌输了就找弟弟和婆婆要钱,但自从孩子出生后她就要不到钱了,(以前两口子都是啃老、啃兄弟姐妹族的,但小孩出生后弟弟就找了个在车上卖票的工作,虽然是在自食其力了,也仅仅只够他自己的花销和每个月给小孩存100块。婆婆的退休工资只有800多点,要管1个老人1个大人1个婴儿的全部用度,肯定就把钱拿捏的很紧),于是就以离婚作为要挟(从小孩出生到离婚她提出离婚不下10次,高利贷她也去借过,还好那个人认识我老公,在她开口借钱后就打电话给我老公问借不借给她?老公当时就回复“随便你借不借,反正谁借谁还”她就没借到钱),以前弟弟一直没有同意,这次就终于离了。我现在怕的就是以后小孩成人后,不知道她会扯些什么烂摊子让小孩去善后,比如又借高利贷什么的。
如果她真的辞职了她就没有收入,我们告她有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