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写明不付孩子的抚养费 孩子长大后还履行赡养义务么?

孩子七岁离婚的时候 写离婚协议的时候注明不付小孩抚养费 并写在了离婚证上 直至18岁 父亲都没有给过抚养费 但是给过零花钱和压岁钱 姑姑以父亲的名义给过两万 请问离婚协议上的注明可以当做证据说他没有尽抚养义务么?那姑姑的钱 要怎么定义?算是替他给了抚养费?这种情况小孩长大后 可以拒付赡养费么?

就算是离过婚的,父母对小孩都是有抚养义务的,不能够签订合同规定不尽抚养义务,这个条款是无效的,如果要证明没有尽到抚养义务,单单从离婚协议上签署的这一项,我想可能证据还是不足,从他平时给过零花钱也给过压岁钱,也不能算是完全没有尽到抚养义务吧。姑姑给的两万块钱是姑姑的单方面赠与的行为,不能算作是父亲给的抚养费。之前提到过父母有抚养小孩的义务,相反的小孩成年了,父母年老了小孩同样要尽到赡养的义务,不能够应为父母没有尽到他们的抚养义务而不尽自己的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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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1-13
离婚协议虽然写了不付抚养费的内容,但子女仍有权要求给付抚养费,子女未主张的属于放弃自己的权利。赡养是子女的法定义务,父母年老要求赡养的不免除子女的赡养义务,子女不能以父母未尽抚养义务而免除赡养义务
第2个回答  2010-01-13
受抚养是法定权利 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 两者都是不可取代的 而且是分离的 没享受权利不代表你就可以不履行义务哈 这在婚姻法 继承法都有规定哈 希望有所帮助.
第3个回答  2010-01-13
抚养费是孩子的权利,父母任何一方都没有权利剥夺,因此如果不给抚养费,可以以孩子自己的名义要求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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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0-01-13
法律上只要没明确断绝亲子关系都有义务进行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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