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07年12月1日销售商品一批,售价为400000元

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07年12月1日销售商品一批,售价为400000元,增值税为68000元,收到购货单位签发并承兑的商业汇票一份,面值为468000,限期为6个月,票面利率6%;2008年3月1日公司持该商业汇票到银行贴现,贴现利率为9%(假定企业与银行签定的贴现协议中银行不享有追索权;企业于年度终了计提应收票据利息;贴现期限按日计算)。
要求:1)编制收到商业承兑汇票以及票据计息时的会计分录。
2)计算商业承兑汇票的贴现息和贴现额。
3)编制贴现商业承兑汇票时的会计分录。

销售收票据
借: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 468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0000
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额 68000
商业的这类票据平时不计利息,但要在票据登记本上记录票据的种类号码单位名称以及其他一些票据要素
票据到期计息
借:银行存款 482040
贷: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 468000
营业外收入-利息收入 14040
票据未到期贴现 贴现息=468000*9%*(31+31+29)/360=10647
实际收到银行存款468000-10647=457353
借:银行存款 457353
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10647
贷: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 46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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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3-19
1) 2020年9月30日销售一批商品给A单位,销售价款为40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 52 000元,商品已发出。根据双方合同约定,A单位交来一张票面金额为452 000元、期限5个月、票面利率6%的商业承兑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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