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入职后的7天后 公司和我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没有给我们一份,后来要离职,劳动合同解除协议并没有给

另外:公司发工资从来没有工资条,考勤记录没有名字,也没有工作证等其他相关资料 在签合同的时候 合同书还有项目协议书上都是由我们先填写 后来不知道公司所存的那份还是不是我们之前填写的那份 万一公司再暗地附加其他条款 扣我30%的工资 不履行规定不给工资怎么办

  无论是合同或是协议,如果你是一方当事人,你就至少应该有一份合同或协议的正本。如果你没有任何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你的权益很难维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该向你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该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之规定。如果拒不出具,按第89条规定办。

  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你有没有经济补偿,看《劳动合同法》第38、46条规定后便知。

  所以,你先设法向用人单位索要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有了该证明,至少可以获得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有了这个证明,其他的纠纷就可以用劳动仲裁来解决了,证据不足时,就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6、3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均有这方面的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追问

没有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 有录指纹 但是他们没有在考勤记录系统改名字..另外 刚开始的时候谈好的双休 但是每周六都加班 美其名曰:为了提高工作效率 让我们来查相关客户资料信息的..

追答

只要你证明了劳动关系的存在,如果用人单位举证不能,用人单位将承担不利后果。你再看一下《劳动合同法》第七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三十三条规定。

追问

那我的指纹能不能证明呢

追答

你的指纹能证明什么呀。

追问

那就是说 没有署名打出来的考勤无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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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4-18
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规定: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八十一条规定: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九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你可去当地劳动管理机关就不给书面合同和不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2项投诉。
第2个回答  2012-04-18
按合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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