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在不同的时期有着不同的就业方针:
1、我国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和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实行“政府介绍就业和群众自行就业相结合的方针”,亦称“两扇门”的就业方针。
2、1958—1979年的22年间,对城镇新成长劳动力的就业问题,采取由国家“包”下来,并由劳动部门统一安排就业的办法,即“统包统配”的就业方针。
3、1980年,在总结建国30年来劳动就业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制定新的就业方针,即“解放思想,放宽政策,发展生产,广开就业门路,实行在政府统筹规划和指导下,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亦称“三结合”的就业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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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时期就业方针解读:
“介绍就业”指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和城镇区县局举办的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所需要的职工,根据国家劳动计划指标由国家统一分配和劳动部门、企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有组织地招用职工;
“自愿组织起来就业”指群众按照集体经济遵循的原则自愿组织起来发展各种形式集体经济实现就业;
“自谋职业”指劳动者通过适当发展个体经济的途径实现就业。
“三结合”就业方针实质是从多种经济形式、多种经营方式上广开就业门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就业方针
就业方针:国家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
“劳动者自主择业”指的是充分调动劳动者就业的主动性和能动性,促进他们发挥就业潜能和提高职业技能,依靠自身努力,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尽快实现就业。
“市场调节就业”指的是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在促进就业中的基础性作用。通过市场职业供求信息,引导劳动者合理流动和就业;通过用人单位自主用人和劳动者自主择业,实现供求双方相互选择;通过市场工资价位信息,调节劳动力的供求。
“政府促进就业”指的是充分发挥政府在促进就业中的重要职责。
扩展资料:
第一,全面准确把握新的就业方针。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贯彻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第一次将鼓励创业纳入就业方针,并要求引导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鼓励多渠道多形式就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新的就业方针进一步明确了劳动者、市场、政府在促进就业中应发挥的作用,必须全面准确把握。
第二,认真贯彻落实促进就业的重大政策措施。党的十八大报告第一次将促进就业上升到新的战略高度,明确提出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根据就业形势变化,及时充实和完善就业政策,加强就业政策与产业、贸易、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措施的协调,加大公共财政对促进就业的投入,完善促进就业的税收和金融扶持政策,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第三,加强对重点群体就业的扶持。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做好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工作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工作。采取有针对性的扶持政策,解决好重点群体的就业问题,是保持我国就业局势稳定的重要任务。
第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为进一步提高就业质量,不断适应新的职业变化,增强就业稳定性,必须切实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注重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中国的就业状况和政策》白皮书今天发布(附全文)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促进就业的基本方针和政策措施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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