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三十天辞职,最后一周请假可以吗?

我是签的事业单位的劳务派遣三方合同,现在不干了于是向单位递交了辞呈,是不是用人单位不管如何三十天之后都要放我走?即便在这段时间里他们找不到顶替我的人与我进行交接,届时也不关我的事情了?

同时,我已经找到了新的工作,上班时间正好是三十天周期里的最后一个礼拜,我可否通过请假的方式到新单位工作?
由于是劳动派遣合同的关系,我问过我的派遣公司,他们说只要接到我现在用人单位关于离职的肯定答复已经相关证明,月底就能帮我立刻办理好各项手续。

1.用人单位30日后无论是否找到接替的人都应该放你走;
也会有上司实在找不到人和你商量希望你能在做几天,这个做不做就看你了。

2最后一个礼拜请假,你也要请的出假期,上司如果不同意你要怎么请……
而且,最后一周你去新公司上班,显然你的离职手续都没有办出来……

补充个法条给你看下
劳动法第99条
 第九十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所以如果没办离职手续就去下家工作,万一被上家发现了,其实是很麻烦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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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4-23
1。是这样的
2、可以请假,但是建议不要到新单位工作。
第2个回答  2012-04-23
我们公司有几个都是当时说,当时就让他们滚蛋了,月底来拿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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