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选举制,三权分立制有什么优点?对中国是否有所借鉴?

如题所述

什么是“三权分立制”?
(1)国家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分别由议会、政府和法院独立行使,同时又相互制约,保持权力平衡,按照这种权力分立和权力制衡的原则来组织国家机关,行使国家权力的制度,被称为“三权分立制”。三权分立的核心内容是权力分立、制约和平衡。

(2)三权分立是美国联邦政府组建和运动的基本原则。①“分权”:美国的中央政府机构由彼此平等而又独立的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机关组成。立法权属于国会,行政权属于总统,司法权属于联邦各级法院。国会负责立法,总统负责实施法律,法院负责审查法律。

②“制衡”:立法权属于国会,又受到总统和法院的制约;行政权属于总统,又受到国会和法院的制约;司法权属于法院,又受到国会和总统的制约。通过相互制约,保持权力平衡。

正确看待“三权分立制”?

(1)三权分立原则是资产阶级针对封建专制主义提出来的,按照这个原则组织国家机构,对于反对封建专制独裁,调节资产阶级内部各集团的利益,维护资本主义民主制度具有积极作用。

(2)三权分立也具有明显的阶级局限性和消极作用,表现在:
①所谓分权与制衡,事实上成为协调资产阶级内部权力分配的一种机制。
②实行三权分立、权力制衡的一个必然结果,是三大权力机关之间互相扯皮,导致效率低下。
③三权分立的原则难以在政治实践中真正贯彻。
(3)三权分立制,本质上是一种资产阶级民主制度,它有效地维护资产阶级的统治。但是,广大劳动人民不可能在这种制度下享有真正的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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