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丈夫把房产更名到妻子名下,离婚时房产还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事情有点复杂,是这样:
我离婚前和丈夫为了买二套房能少交一半契税,办理了假离婚,离婚前我把我的婚前房产更名到丈夫名下,然后我以无房的身份买了新房,按购买首套房只缴纳了1.5%的契税。然后我们复婚,复婚后丈夫把原来属于我的那套房又更回我的名下。现在我们真的要离婚了,那么这两套房是否都属于我个人所有?我过去的那套房因为是再婚后我丈夫又更回我名下的,他是否拥有一半所有权?
希望我叙述的清楚,您能明白,请达人为我指点,非常感谢!

第1个回答  2012-04-16
你第一次离婚前的婚前房产到现在他有一半的所有权,而新房属于你的个人婚前财产,但是购房的钱如果是用的夫妻共同存款,你需要作出补偿。
第2个回答  2012-04-17
你好!《冯礼桉律师》解答:根据《最高法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的规定,离婚后购买的登记在你名下的房产,属于你个人财产;登记在你丈夫名下后变更到你名下,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
纵横法律网-福建侨经律师事务所-冯礼桉律师
第3个回答  2012-04-16
我明白了,这件事你有主动权。但是你不可那样做,毕竟夫妻一场,不能太绝情,建议你和男方协议解决。原则是你不可让男方过于吃亏。达到公平解决。请你三思。
第4个回答  2012-04-20
第一套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第二套属于你个人财产。
第5个回答  2012-04-16
不属于你个人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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