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款买房,婚前房产证加了老婆的名字,离婚后房子怎么分?

如题,是我自己全款买的,因为老婆提要求说要加她名字,就加了。现在想离婚,离婚了她会分走一半吗?

作为一个法律人,在实务中遇到这类纠纷还是挺多的,有必要依据法律分析一下。

结论:房产证写了两个人名字如果有财产协议,有协议按照协议约定;没有夫妻财产协议,那按照法律规定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了她会分走一半的。

一、婚前一方全款买房,房产证登记2人名字视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规定:

根据《物权法》规定: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房产证上加上老婆名字,属于对老婆的赠与,如果没有婚前财产协议约定,那么这房子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男方在离婚后,需要分一半给老婆。

    在房产证登记之前,你反悔不赠与了是可以撤销的,但是一旦登记了就不能单方面更改,除非你老婆同意,因为这也属于她的财产。

    夫妻本是同林鸟,结婚时,一方在个人全款买的房子加上对方名字,本来代表了两人之间坚定的爱情,也不会想到将来会分开,希望这是两个人共同维护的家。出现离婚分割财产的事情谁也不想看到,所以希望题主和老婆好聚好散。

二、离婚财产分割的其他纠纷情形

离婚财产纠纷现实生活中还有很多种,现在大概的整理一下。

1、婚后共同买房型: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如何分割?

这种情形应该是最常见的。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这是比较复杂的情况。

在这种情形下,如果房产证是一个人,离婚后房子分给房产证上的人,但是分的房子一方需对另一方就共同还贷部分和房子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闪婚闪离型: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如何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

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

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

2、购买商品房;

3、购买经济适用房。

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


4、有父母出资: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子女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准夫妻买房型: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在上述情况下离婚时,房产证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另一方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偿。买房时加名字很重要!!切记!!

以上是我的法律分析,希望能帮到您,谢谢采纳~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4-22

1.  婚前房产证加上老婆名字,属于赠与行为,该房产为两人共同拥有。

2.  虽然这套房产完全由你全额购买,但在没加名之前,产权是登记在你个人名下,属于你的个人财产。即使结婚,也属于你的婚前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会有任何变化。

3.  但由于你在婚前将妻子的名字加入房产证,根据《物权法》规定,属于将个人所有的房产赠与妻子在产权登记变更后,该行为不可以撤销,因此,该房子属于你和妻子共同所有。

(相关条文如下: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第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第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因此,你与妻子离婚后,房子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且双方对房屋为共同共有。

为了规避上述现象,保护自己的个人财产权益,夫妻双方在婚前应当尽量做到:

1.对夫妻双方的婚前财产予以婚前公证,尽最大限度的保护彼此的个人财产利益,同时,也是为自己做一份保障。

2.即使婚前全额买房,房子登记在双方名下。双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协议对房屋按份共有,这样在离婚期间,对房子的分割可以按照约定的份额分割。

本案这种情况,在双方(特别是你)在婚姻存续期间无重大过错情况下,在分割时,首先会尊重双方的协议结果,但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则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因此,你应当占有一大部分份额,而你的妻子占有一小部分。

第2个回答  2019-04-29
既然买房时写的是你们两个人的名字,那就属于是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了,离婚是她是要分走一半的。
我觉得既然是婚前买房而且是你全款买的,你的妻子她还没有进入你家,没有为你这个家,没有为你付出过什么,为什么要在婚前写她的名字。
第3个回答  2019-04-30
离婚后,你的妻子可以分走一半。因为婚前房产证加上了你老婆名字,那么房子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论是双方共同承担的支付钱,还是一方全款。我国法律规定了,夫妻双方婚前购买房屋时,如果双方在房产证上均有名字,则通常在夫妻离婚时,可以认定该房产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应当依法进行分割。
第4个回答  2019-04-30
如果婚前房产证上加上老婆的名字,就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了。不管是双方共同承担的,还是一方全款,只要有双方名字都属于共有财产。如果有财产协议,没有夫妻同有财产协议离婚的话,就不属于共有财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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