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公司就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三个月,现在试用期满,公司却以工作不到位为由辞退

请问可以要求赔偿吗

试用期过了,就意味着进入合同期,则不能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解雇员工,(就算是试用期内解雇员工,单位也必需向员工说明原因,列举事实),过了试用期单位以工作不到位为由是不成立的,你可以主张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或者主张经济补偿金,赔偿金为再发一倍的工资,经济补偿金为半个月工资,(注:一般情况下如主张了前者,就不再支持后则,或者单独主张后者)
另:合同期内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或者以多发给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期.这个你也可以主张.
如单位不按规定给予相关补偿,可直接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要注意不要轻易在单位要求下填写辞职书或者在某些文书上签字,这个要注意.不然到时很有可能成为单位的证据.
你的这种情况,单位不能以工作不到位为由解除的,为什么单位在试用期内不提出你工作不到位呢,除非你在试用期后的工作中因为你个人的失职给单位造成的很大的损失,但也不能立即开除,就算是失职,也应该先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这是举例)等人事处罚程序,如果你是初次工作失误的话,单位更无理由立即要开除你有的.
单位的工作到位与不到位,根本是一个模糊的概念,没有实际的事实证据,因此是不成立的,对待此事的做法建议如下:
1\当事人不要写辞职书,也不要在离职书上签字;
2\单位要求你离职,你就要求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拿到通知书就意味着这是单位单方解除;通知书就是证据,但通知书上必需有单位的盖章;
3\和单位协商补偿的事宜,如协商一致,可以办理离职手续;
4\单位不予补偿,那拿上解除合同通知书及劳动合同等资料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你这种情况,胜算是有八九成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9-30
  如果用人单位口头说要辞退你,你在没有接到正式书面通知(盖有公章)前,按时上班,或要求用人单位给你一个书面通知。如果仅凭用人单位口头说你明天不用来上班了,你就不来的话,到时用人单位会说是没有人说过不让你上班,是你自己旷工数日,按你自动离职处理了。

  被用人单位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分三种情况,一是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无需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二是依《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情形,按第4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还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三是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8、8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范围详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用人单位还应向劳动者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89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

  注意保留好用人单位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书面通知、交接清单,这些都是权益受侵害时你依法办理了交接的重要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视为无需交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特别提醒:看我以上回答,要把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找到后,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
第2个回答  2012-09-30
很遗憾 无法主张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09-30
如果单位没有办法举证证明你在试用期无法胜任工作,你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按你的情况,赔偿金应该是你三个月的平均工资(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两倍,经济补偿金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没满半年补偿半个月)
第4个回答  2012-09-30
上海西虹桥动拆迁有限公司法人高洪青总经理,已经违反了国办发[2004]4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要求,肆意对位于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G15高速公路以东徐泾镇工业园区内的企业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复)沪府(2011)96号文精神”进行企业房屋的违法动拆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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