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虚假理由借钱不还,是否构成诈骗

去年11月左右,我有个朋友以做生意要买车的借口问我借了20W,当时有立了借据。但是后来发现所借的钱并没有用来买车,去催他还钱也不还。到现在人都联系不上了,我想问一下,这是否构成诈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欺诈的行为→被害人因此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在借钱的时候,根本就没有还钱的打算的,骗了钱用于其他方面用途的,那就是诈骗。日常生活中的借钱,如果后来因为各种原因还不上,这不是刑法上的诈骗,去派出所报警,警察是不立案的,这是民事纠纷,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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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1-26
以虚假理由借钱不还,可能构成诈骗。
法律分析
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因为虚假理由借钱,就断定构成诈骗。
首先,正常的借贷人在借款时主观上却具有归还借款的意思,没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意愿,造成债务不能及时归还往往只是因为客观原因。而在诈骗罪中,诈骗人在借钱时,主观上就具有不归还的意图,即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借钱只是一个幌子,当事人如果开始就想不还钱,很容易被认为是”非法占有“的目的 。
其次,正常借贷中的借款人很少采用欺骗的方法或者虚假理由,往往会如实告知其借款用途。而在诈骗罪中,诈骗人在借款时都会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手段,比如虚构自已的财务状况,使被害人误信其有归还的能力导致被害人产生错误的认识。虚假理由很容易被认为是欺骗的方式来骗取钱财。
最后,民间借贷中的借款人本身是具有归还借款的能力或者将借款用于可产生正当投资的途径,这样确保能够归还借款。诈骗人则是挥霍使用财务,直接造成财物消耗殆尽,比如将借款用于赌博、吸毒或个人挥霍等,而且在骗得财物后也不会考虑及时归还财物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
金融诈骗案件中非法占有为目的认定,金融诈骗犯罪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犯罪。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应当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既要避免单纯根据损失结果客观归罪,也不能仅凭被告人自己的供述,而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司法实践,对于行为人通过诈骗的方法非法获取资金,造成数额较大资金不能归还,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1)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2)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3)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4)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7)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但是,在处理具体案件的时候,对于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不能单纯以财产不能归还就按金融诈骗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2个回答  2014-09-25
诈骗是虚构或隐瞒重要事实。如果对方没有虚构或隐瞒重要事实,那只是民事上的纠纷。追问

那他现在人间蒸发了,根本联系不上了。我也只能民事起诉?

追答

可以打法院起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封其财产,防止财产转移。

追问

能否给个联系电话,我打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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