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题:人类社会应重利轻义

各位大虾们,小弟要在此请教一下一个辩题:我方是反方,我方的观点是 人类社会应重利轻义 正方的观点是 人类社会应重义轻利 请大虾们给点反方的资料来.小弟在此谢了

  人类社会应重利轻义 人类是环境的保护者 人类是环境的破坏者 人为自己活着快乐 人为别人活着快乐 人性本善 人性本恶 儒家思想可以抵御西方歪风 儒家思想不能抵御西方歪风 社会发展应重利轻义 社会发展应重义轻利
  关于中西刑诉文化,我曾在《政治论坛》99年第6期发表过一篇论文《刑诉文化研讨 》,所以在这里不想系统地讲,只想就其文化差异说一点看法。

  在讲座之前,我先讲几件事。

  1926年,美、法两国教授做了一个实验。众所周知,英美法桑和大陆法系有不同的诉说 模式,于是两国教授就用不同诉讼模式来审同一案件,法国法官分两组,一组用大陆来审, 一组用英美法审。同样美国法官也这样分为两组。这个案件是这样的一个主题:殴打行为是否属正当防卫。结果证明两组用不同法系审问的法官,不论美法,结果都比较接近,而并非法系影响刑诉。

  1996年,我国修订了《刑事诉讼法》。但实际情况很不妙,与期望值很不符。我国刑诉 现代化始于清末,引进刑诉制度,但后来都变了类。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一个刑诉文化的问题。制度变革是轻而易举的,而刑诉文化有强大的 历史惯性。究其原因,我想有以下几位:

  1.中西方国家形成方式的不同决定两种刑诉文化的源的差异

  中国国家形成是通过世俗战争完成的,在部落与部落的讨伐中形成国家;西方也存讨伐 、但非主流,西方国家的形成是不同利益集团妥协的结果,与契约论有一定联系的。

  这就决定了刑诉文化起点上的差异西方国家的产生本身就孕育着权利法律是用来分配权 利、义务的。在利益妥协中,就有了权利、义务的不断调和,古罗马、古希腊每次权利和义 务的斗争都是和法律相关的,在西语中权利、义务是相通的。中国无权利、义务可言,在国家形成中,一方是征服者,一方是被征服者,只是征服与统治的关系。中国古代的法是和刑相近的 ,“法者,刑也”。

  2.地球环境的差异

  古希腊、古罗马是西方法律的基础。它们都是半岛国家,为商业、海 的发达提供了条 件,这就打破了血缘关系和地域差别,东罗马后,动荡不安加上殖民扩张。在这种开放式 激烈动荡中,各种文化相互交流、融合。在文化碰撞中,先进的继承落后的扬弃。中华民族起源于黄河流域,北边是戈壁,东边是茫茫大海,西面是世界屋脊,自秦以来的大一统未改变过,这就造成了和海洋民族不同的文化。所以在西方诉论文化进入后,还是无法打破传 统诉论文化。西方的苏格拉底在刑之前还有激情慷慨的演说,而中国的百姓,无论原告还是 被告,都是跪着听候是大爷发落。

  3.社会结构的差异

  西方产生之初就打破了血缘关系,人与社会城邦之间最重要关系是契约关系。这种关系 以个人自主为基础反过来又促进个人自主意识,所以西方很早就开始追求人人生而平等。中国以血缘、亲族关系为纽带,个人主体意识很难生成,这就形成了两种意识,亲亲意识和 尊尊意识。表现在政治上就是特权制度存在,法律成为特权法律,成为事等级特权的诉讼制度。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法官就是用来主宰命运的,百姓只能听之任之。

  4.经济条件的差异

  西方很早就有了以交易行为的基础的商品经济,有了自由、平等权观的观念,这成为重构个人价值的制度和观念形成的条件。在古罗马就形成了商品经济,这也是大陆法系的一个起源。中国是自己自足的小农经济,无法摆脱人身依附关系,很难孕育法权体系,强调的不是用法律保障自己而是如何保护自己不犯法。中国是义务本位,而非权利本位的。

  5.思想和条件的差异

  西方一开始法律就是作为一门独立的学问来研究,产生了一代又一代的法律家,古代的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中古的托马斯·阿奎那到近代的格劳秀斯·孟德斯鸠,尽管他们的思想各有差异但有一点是相同的,就是力求探寻法律的精神,将公平和正义作为法律的生命 ,在义、利关系上,西方是重利轻义,尽管他们强调分配的正义,选择的正义,但都是与利益直接关连的,选择的正义是利益选择的正义,分配的正义是利益分配的正义,法律和道德是有严格界限的,强调利益的结果必然孕育出主体意识。受诉是作为一种善的东西而容易被人接受,是恢复法律秩序的手段。诺曼底公爵征服英伦三岛后,设立巡回法庭,在判案中确定判例,消融了外来者和当地人的隔阂。

  中国的正气是儒家思想,法律从来就不是独立的学问,要么是政治的附庸,要么是道法的附庸。“生主刑辅”的观念根深蒂固,法律与利益,权利脱钩,表现在下面三方面:①在义利之争 上,重义不要重利。“君子喻地义,小人喻于利”,宋明朱熹“存天理,灭人欲 ”。②在法律和诉讼作用上,不是作为保护人民权利和手段,而是威慑的作用,县大爷坐查问案,司法独立不可想象。③受诉作为一种恶的行为而受抑制,由此就有了套诉、喜诉力民 、诉棍的说法,明海瑞将刑诉多奏为世风日下,人心不古的产物,清还有严惩诉棍的文告。

  最后,汪教授再次提到了法制现代化,他说,受诉制度很好引进,但文化环境、主体意识不培育,再好的制度也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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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2-03
国家外交就是无义重利的,而且是必须无义重利。
种族之间的关系也是如此。
因为“义”这种东西是虚到不能再虚的了。如果中国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再大谈关羽如何讲义气也是没有用的。同样,如果蜀国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关羽照样不会跟讲义气。就是这样,只有在不损害基本利益的情况下才能谈及义。现在谈什么义,都是在和平社会,真的到了紧要关头,就要权衡利弊。
利不等同于温饱。当逐利的时候,会认为为了温饱是在逐利吗,这个利的定义,注意把握一下。
这个辩题的是“人类社会”,所以尽可以把眼光放得高一点,不必纠缠于某个国家或者某个民族,从社会发展角度来谈一下也是挺好的。
原始社会的问题,还是多注意一下“利”的定义,它肯定不是指人的生存基础。
第2个回答  2019-03-24
类社应重利轻义
类环境保护者
类环境破坏者
自着快乐
别着快乐
性本善
性本恶
儒家思想抵御西歪风
儒家思想能抵御西歪风
社发展应重利轻义
社发展应重义轻利
关于西刑诉文化我曾《政治论坛》99第6期发表篇论文《刑诉文化研讨
》所想系统讲想其文化差异说点看
讲座前我先讲几件事
1926美、两教授做实验众所周知英美桑陆系同诉说
模式于两教授用同诉讼模式审同案件官两组组用陆审
组用英美审同美官两组案件主题:殴打行否属防卫结证明两组用同系审问官论美结都比较接近并非系影响刑诉
1996我修订《刑事诉讼》实际情况妙与期望值符我刑诉
现代化始于清末引进刑诉制度都变类
由我看刑诉文化问题制度变革轻易举刑诉文化强
历史惯性究其原我想几位:
1.西家形式同决定两种刑诉文化源差异
家形通世俗战争完部落与部落讨伐形家;西存讨伐
、非主流西家形同利益集团妥协结与契约论定联系
决定刑诉文化起点差异西家产本身孕育着权利律用配权
利、义务利益妥协权利、义务断调古罗马、古希腊每权利义
务斗争都律相关西语权利、义务相通权利、义务言家形征服者征服者征服与统治关系古代刑相近
者刑
2.球环境差异
古希腊、古罗马西律基础都半岛家商业、海
发达提供条
件打破血缘关系域差别东罗马荡安加殖民扩张种放式
激烈荡各种文化相互交流、融合文化碰撞先进继承落扬弃华民族起源于黄河流域北边戈壁东边茫茫海西面世界屋脊自秦统未改变造海洋民族同文化所西诉论文化进入打破传
统诉论文化西苏格拉底刑前激情慷慨演说百姓论原告
告都跪着听候爷发落
3.社结构差异
西产初打破血缘关系与社城邦间重要关系契约关系种关系
自主基础反促进自主意识所西早始追求平等血缘、亲族关系纽带主体意识难形两种意识亲亲意识
尊尊意识表现政治特权制度存律特权律事等级特权诉讼制度刑夫礼庶官用主宰命运百姓能听任
4.经济条件差异
西早交易行基础商品经济自由、平等权观观念重构价值制度观念形条件古罗马形商品经济陆系起源自自足农经济摆脱身依附关系难孕育权体系强调用律保障自何保护自犯义务本位非权利本位
5.思想条件差异
西始律作门独立问研究产代代律家古代柏拉图、亚士德古托马斯·阿奎近代格劳秀斯·孟德斯鸠尽管思想各差异点相同力求探寻律精神公平义作律命
义、利关系西重利轻义尽管强调配义选择义都与利益直接关连选择义利益选择义配义利益配义律道德严格界限强调利益结必孕育主体意识受诉作种善东西容易接受恢复律秩序手段诺曼底公爵征服英伦三岛设立巡庭判案确定判例消融外者隔阂
气儒家思想律独立问要政治附庸要道附庸主刑辅观念根深蒂固律与利益权利脱钩表现面三面:①义利争
重义要重利君喻义喻于利宋明朱熹存理灭欲
②律诉讼作用作保护民权利手段威慑作用县爷坐查问案司独立想象③受诉作种恶行受抑制由套诉、喜诉力民
、诉棍说明海瑞刑诉奏世风古产物清严惩诉棍文告
汪教授再提制现代化说受诉制度引进文化环境、主体意识培育再制度没用
第3个回答  2006-03-16
人类社会应重利轻义

在代今社会
如果要发展就要重利

而义而是建立在与利益关系的基础上的
没利益关系的维持义就没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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