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的餐费补贴可不可以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

我们厂刚成立,还没计提过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这种情况要怎么处理?直接做成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
贷:库存现金
可以么?求指教。。。。谢谢!

员工的餐费补贴可以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
其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现金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规定:
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拓展资料: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所说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因为单位发餐费补贴给员工不在规定的个税免税范围内,所以要和工资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参考资料: 餐费补贴标准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20

员工的餐费补贴可以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
其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现金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规定:
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拓展资料: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所说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因为单位发餐费补贴给员工不在规定的个税免税范围内,所以要和工资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参考资料: 餐费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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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06

1、员工的餐费补贴可以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

2、其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现金

3、《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规定:

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拓展资料

总部人员因工作需要到基层单位检查或配合工作的,原则上由基层单位负责安排工作餐,按基层单位标准由个人承担餐费。

如遇外界环境因素限制餐费补贴必须超支的特殊情况(如因公出差误餐的而在外就餐或业务招待等情况),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汇报申请

有旷工情况的员工,取消餐费补贴;餐费补贴因请假、出差餐费已报销的员工,倒扣当日餐费补贴。

长期驻外或出差的员工,因已享用公司驻外、出差等相应补贴的,公司将不予发放驻外或出差期间的餐费补贴。

部门负责人要严格执行管理制度,按照员工实际出勤及误餐情况进行认真审核,避免多报或漏报现象出现。

报销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无误后方可报销。餐费补贴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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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10

厂里应该是有履行生产职能和管理职能的员工的,那职工薪酬直接计入到“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就不太合适,需要区分员工是履行管理职能还是履行生产职能,管理职能的员工计入到“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而履行生产职能的员工则计入到“制造费用”或者“直接人工”中,这是职工薪酬的分配问题。
关于职工薪酬是否需要通过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来核算的问题,职工薪酬准则是要求企业与职工相关的所有支出都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来进行核算,从会计核算、所得税汇算及财务报告的披露等方面来看,通过“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来核算,可以让你省掉后续很多统计工作。所以建议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

另外,餐费补贴不一定就是职工福利费,如果餐费补贴是通过银行转账等方法直接和工资一起打到员工卡上,则需要通过“应付职工薪酬/工资”来核算,餐补需要和基本工资等一起汇总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如果单位有食堂,餐补是打到员工内部卡上,除了在食堂消费不能在其他地方消费外,这个时候走职工福利费时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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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6
1.现在不用计提了。

2.实际发生的时候,计入即可。分录如你处所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照工资的14%税前列支。

3.餐费补贴,属于现金发放的,应计入职工薪酬缴纳个人所得税。
(2011年)第八条 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对于上述条例国家税务总局政策解读如下: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原则,对于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目前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单位以现金方式给出差人员发放交通费、餐费补贴及其他名目的现金补助应征收个税。

4.如果你们公司敢于冒险的话,直接发放不交个税,日后税务局稽查肯定给查出来。税务局一般稽查2年的,如果此项额度少,跟税务局好好说说没准不罚(前提是你们还有其他问题也被税务局查出来了);如果额度大,肯定补也罚,罚金好像是0.5-2倍。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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