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
背景:我奶奶家在北京,门头沟,家里有6个子女,奶奶和三大妈住在一起,房子是爷爷,其他子女都住在外面。
故事:我奶奶家,在门头沟除了住的地方,在南坡还有一块地的宅基地地契。近几年,听说那里要拆迁,三大妈就要在南坡盖房,盖房后发现不给通水电,因为要办正规手续必须有宅基地做证明,所以当时她就让我们草签了一个协议,大概意思就是,她在宅基地上盖房占了奶奶家的地,到时拆迁的话会给大家一定补偿。当时大家没多想就同意了,于是她就把南坡的宅基地上都盖满了房子了。
现在要拆迁了,她没有询问我们就和拆迁办签了协议了,所有的东西都归她了,她也没有按当初的许诺分给我们什么!
我们就通过律师给他告上了法庭,因为毕竟地还是奶奶的名字,她只是在上面盖房。现在拆迁了,怎么能老家的东西全被她独吞。但通过调解,法官和他们的律师,还有拆迁办,一致都说,地是国家的,拆迁给的是房子的钱,没我们什么,按这么说,当时为什么要出示我奶奶家的地契才承认她的是合法建筑呢?为什么没有地契就算是违章建筑呢?现在又说地是国家的~那当时要地契又干嘛!我现在想问是不是就想他们说的,我们什么也没有,就是谁盖的算谁的?国家拆迁究竟是征地还是征房?难道我奶奶家的地就一分不值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