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班制度遇上法定节假日,未上班时有没有补休?

我是轮班制上班的,一天12小时,上两天休息两天。这次遇到国庆假日,我上了中秋和10.1两天,这两天算三倍工资,但是10.2和10.3是我的正休,公司之前规定是没有上班的这两天每天有8小时的补休,因为是正休并不是公司给予的假日。但是现在新来的经理不认了。请问这种情况到底有没有补休?

当然你公司之前的规定比较合理,但只要你上班总时长没有超过法定时间,没有补休也是合理的,这就和做五休二的人碰上法定节假日是周末一样的,不给补休是一样的。追问

但是我们是轮休,周末该上班的时候还是上,也并没有算两倍。只是像这种法定的节假日,在没有上班的这两天并没有享受到公司给予的假日而是自己的正常休假。感觉上还是应该有每天八小时的补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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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5
1、轮班遇上法定节假日,必须支付3倍加班费,不得补休;
2、法律依据《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2个回答  2012-10-09
法定节假日上班,应该向你支付三倍加班工资的,而不是只给补休,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追问

我们公司就是上班给三倍工资,我想问的是后面两天没有上班的假日有没有补休哈~ 针对我一天上12小时的,是不是每天应该有8小时补休?

追答

后面休息的不用再额外补休,但是上班12小时的,应按12小时的工资支付三倍。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8-11-14
新来的经理做法不对,没有取消的依据,不符合《劳动法的》的立法精神,轮班制工作人员的本身休息日应当另行调整至工作日给予补休12小时才合理(平时上班是12小时一班)。现在用如下事实举例说明:
国办发明电〔2011〕45号通知“中秋节、国庆节:9月30日至10月7日放假调休,共8天。9月29日(星期六)上班。”
分析:① 2012年9月30日星期日又是中秋节,2012年10月1~3日是国庆节,2012年10月4~5日是星期四和星期五,2012年10月6~7日公休日(星期六、星期日)。
② 国务院安排2012年9月29日公休日(星期六)上班,然后安排2012年10月4日星期四上班日作为补休,符合《劳动法》第44条第(二)项规定的精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③ 2012年9月30日星期日又是中秋节,星期日与中秋节重合在同1天,国务院将9月30日作为中秋节,同时将9月30日本身的星期日调整至2012年10月5日星期五上班日作为补休,符合《劳动法》第44条第(二)项规定的精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焦点:日勤制工作人员星期一~星期五上班,休息双休日。2012年9月30日星期日与中秋节重合在同1天,日勤制工作人员咋个休息星期日?国务院将9月30日本身的星期日调整至2012年10月5日星期五上班日作为补休,确保了日勤制工作人员休息双休日的权利,符合《劳动法》的立法精神。同理,轮班制工作人员的“本身休息日”遇与节日重合在同1天时,同样应当将节日让给轮班制工作人员的“本身休息日”,轮班制工作人员的“本身休息日”另行调整至工作日给予补休才合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44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参考资料:国办发明电〔2011〕45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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