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2-10-09
根据病例情况核实发病的突然性,如果确实因为发病而无法请假的,应该在病情减轻后马上联系请假,不然可以以旷工处理。也就是可在旷工三天后进行公示除名处理。
第2个回答 2012-10-09
从制度层面来说,完全可以按照旷工处理,因为他缺勤的那天起并未得到有效的授权。
从人性化层面来说,如果他的病情是非常严重的,导致他不能及时请假(比如是发生车祸昏迷了等情况),那可以酌情考虑。
从经济利益层面来说,企业的经营是讲求效益的,他这种情况还是不用的为好。
原因有二:
1、不请假缺勤20多天,一个电话都没有,说明责任心不强。
2、如果真是因病导致的,这种病应该很严重了,为避免今后发生工伤之类的事,还是不用的为好。(大家试想,什么病情可以在20天内连电话都不能打,除非是非常严重的病情,个人认为还是该员工的态度问题)
个人观点,不代表全部,供参考。
第3个回答 2012-10-09
如果有医院的证明可以证明他这些天病重到无法打个电话给公司,就可以认可其病假
否则还是按制度严肃处理,劳动法不会保护这种无组织无纪律还把公司当白痴的人的
不然其他员工有样学样
公司还要不要开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2-10-15
从法律角度出发,只要员工能拿出公立甲级医院出的证明(20天的大病),公司就不能解除劳动关系!
从职业道德上出发,该员工的品行必须打上问号,如果她是职员人资部肯定想方设法把它辞退掉,如果是员工可以放宽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