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上了2个多月的班,本来老板说一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过后签合同,可是2个月了都没有签合同,也没有买社保什么的,一个月只有4天休息,端午节什么的法定节假日都没有休息。而且也没有加班费,端午节连一个粽子都没发,而且老板要求太苛刻,很受不了这样的上班环境,找了个小孩没人带的理由辞职了。我是口头辞职的,当时老板也答应了,我把公司的情款整理了一下全部交给老板本人了,5天后我离开的。应为当时公司没开业,没什么事和老板说好了我每个星期天来一趟,等他招到人了我再重新交接给别人。可20天过去了她还没有招到人,我问他工资什么时候给我他说等交接好了再给,而且说我走给公司带来损失了,请问我要怎么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