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的法律,自卫杀人、自卫伤人怎么判的?

如题所述

首先纠正你个错误,不存在自卫杀人或伤人的说法;第二,正当防卫情形下致人受伤和死亡应当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第三,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四,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对前几类的犯罪行为,被侵害人拥有无限防卫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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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7-19
这个应该属于正当防卫的问题。如果是为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而针对不法侵害进行防卫、制止,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但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所以应该是衡量你所说的自卫杀人、伤人是否在此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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