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3-09-12
如果你已经完成了工伤认定,那么应该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这算完成了第一步,可告一段落。不知道停工留薪期是多长时间。下一步要等受伤职工完成治疗,伤情稳定后,你就可帮助受伤职工申请工伤鉴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有相关的表格让你填写,最后还需要单位领导签字。工伤鉴定的内容部分你需要和伤者确认后填写,以确保工伤鉴定时不被遗漏,但所有需要鉴定的伤情和部位,必须有近期的相应的检查报告和诊断证明支持。这都是需要伤者提供的。实在没法和你说得太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该告诉你如何做和准备什么材料。我把我们这里的《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告知单》《劳动能力鉴定材料登记表》截图给你,供你参考。所有材料备齐后交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如果材料齐全,他们会统一安排时间和医疗机构,为伤者做工伤鉴定。从鉴定之日起,一个月之后鉴定结果就会下来。我不知道为什么要放弃工伤鉴定,如果鉴定出伤残等级后,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来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而且医疗费100%赔偿。上了工伤保险,就是可以享受这个待遇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9-12
以下逐一回答你的问题:
1.误工费怎么计算?到底是受伤前"几个月"工资的平均值?包含加班费吗?
在国家规定中,工伤后并没有误工费这一条费用,所以这项你只能和工厂老板谈~~也就是双方协商。
2.工伤出院以后,整个理赔程序该怎么走?
因为你没有参加工伤保险,所以所有理赔都找你工厂的老板。至于理赔程序也就决定于你和你老板怎么谈得了。
3.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还有劳动能力鉴定各是什么关系?都需要做吗?谁先谁后?
当然,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也是可以做工伤认定的,工伤认定也是免费的。个人在发生工伤一年以内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一般60日以内能判定。并不是说认定一定要比鉴定前,只是如果你要做劳动能力鉴定的话,要么单位开具证明,单位委托做鉴定,那就不需要工伤认定书。没有单位委托的话那只能先做工伤认定书。一般鉴定也是根据伤情的,要等到手里面的内固定取出后才能做鉴定,所以鉴定是有一段时间的。医药费在工伤认定下达以后就可以索取了,不是要等到鉴定的。鉴定出来的级别只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有关,和医药费是没有关系的。
4.以上这种伤情一般为几级?可赔付几多钱?
你这个情况,鉴定是一定有级别的,但是多少级是要看当地鉴定部门的为准。你的赔偿有1、医药费(因为不是参加工伤保险的,和老板协商)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级的话是:工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6,9级的话工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8 以此类推)3、和他解除劳务合同的时候还有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具体金额要根据个人情况包括年龄什么的。你可以看工伤保险条例。
法律咨询的话你可以到当地劳动工伤部门,应该是有法律咨询
第3个回答 2016-06-11
伤者职工或者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伤后一年内到劳动局工伤科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准备如:劳动合同或者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诊断证明、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等材料。
领取到工伤认定书,劳动者经过治疗病情稳定或者出院时,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要准备如:
1、劳动能力申请书;
2、工伤认定书;
3、医疗终结证明或者医生诊断证明;
4、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
5、被鉴定人一寸彩照;
6、其他,比如CT照片以及报告等材料。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4个回答 2013-09-12
每个地区有每个地租的具体情况。你煮好写明你是哪个地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