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高中毕业生,今年4月10号在必胜客签的协议,兼职,当时没有特别注意里面的项目,现在我觉得太累.不想干了,店长想方设法的留住我,我干了大概20多天,想辞职,但是我怕辞职后会让我叫什么违约金之类的,还有什么损失费了什么的,我还担心这个月工资会不给我开,现况,我还怎么办
你现在不是学生而是劳动者,就应该依法辞职。你想辞职,只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劳动人事部门递交辞职的通知〔切记:要求用人单位在你的“劳动者送达、移交(文书、材料)签收单”签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你继续上班满30天,在第31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办理辞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该予以办理(《劳动法》第31条、《劳动合同法》第37条),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给你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合同法》第50条),否则用人单位就是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