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无故旷工怎么辞退?

如题,我司一员工已无故不上班1个多月了,也没有请假,现在打电话让他来办离职手续他也不来,这种情况我们能辞退吗?需要什么手续?还要付赔偿金吗?

员工无故旷工辞退流程是什么?
员工无故旷工辞退流程主要是首先明确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矿工几天可以辞退,以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辞退员工无需给与补偿,如果联系的到员工可以联系员工到公司来拿辞退通知并办理离职手续,如果无法联系到员工,可以将辞退通知向员工入职时登记的地址快递,留下快递单证。
一、公司有权制订规章制度以维护工作生产秩序。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为加强劳动管理,在本单位实施的保障劳动者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行为准则。我国《劳动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本案中,公司在《员工手册》中制订有关旷工处罚的规定,是公司行使法律赋予用人单位为履行正当生产管理权而制订相应规章制度的合理做法,其合法制订的规章制度应受法律保护。
二、规章制度适用时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企业虽然有权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但在依据规章制度处罚员工时,必须受到相应的约束,以防止其滥用权力,侵害劳动者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4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本案中,公司的《员工手册》是经工会参与制订的,有关旷工的规定并不违反法律,王某入职时也签收了员工手册。该规章制度符合民主制定程序、内容合法、向职工公示这三个条件,当然可以作为处理案件的依据。
三、规章制度对旷工处理有规定时,应当优先适用。《劳动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至于如何界定“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国家没有统一规定,
具体界定应属于单位自主权的范围。虽然我国1982年出台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后于2008年正式废止)第18条规定,对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但1994年《劳动法》出台,其第25条规定效力高于此条例,须优先适用,因此职工主张此条例无效。
单位让员工在单位上班并且针对他们的劳动给相应的工资,也是基于希望员工尽可能多工作和完成任务才能得到更高的效益,如果员工没有遵守上班的规定就直接走人而不和单位说民情况就是旷工,违背了公司的规定就是法律允许的辞退的情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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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7-23
既然你们公司公司有规定,旷工15日视为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建议你们通知他回公司办手续。因为你们如果辞退的话,他有知情权,单位要负责告知他,如无法通知他本人,可通过快递邮寄之他家里,告知他被辞退了,将快递单据、还有辞退他的告知书一块拍照留存。
这种情况无需支付赔偿金,另外还要保留他的考勤作为证据,以防以后出现其他情况!
第2个回答  2018-07-06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2、因此你所说的情形,可以依据上述规定,以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为由解除与其之间的劳动关系(即辞退)。法律上对旷工几天并没有规定,具体可以按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执行。
3、如果员工旷工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用人单位有权向劳动者主张赔偿要求。
第3个回答  2012-07-23
你们公司没有没有规定无故旷工多少天视为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吗追问

有,15天。那现在流程是怎么样做的

第4个回答  2012-07-23
无故旷工一个多月,已经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虽然已打电话通知他回去办解除劳动合同手续,但他并未按要求办理,故你们还不能直接予以辞退。
可以先向其邮寄“关于限期回公司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的通知”(时间为一周内),待其签收后仍不理睬时,即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法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同时按照第五十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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