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有一个员工,没和他签劳动合同,他在我工作了将近4年,但是最近这一年,不好好工作,整天偷懒,

我公司有一个员工,没和他签劳动合同,他在我工作了将近4年,但是最近这一年,不好好工作,整天偷懒,别人两个小时的工作活,要磨到2天才做好。现在我打算开除他,他提出要3个月工资,6个月失业金,否则要去劳动局告我。我想咨询下,他这样是否有法律依据可以告我,我是否可以直接开除他?

你说你公司有一个员工,没和他签劳动合同,已工作了将近4年,但是最近这一年,不好好工作,你打算开除他,他提出要3个月工资,6个月失业金,否则要去劳动局告你。你想知道,他是否有法律依据可以告你,你是否可以直接开除他?
答:1、因为你没有及时与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依劳动合同法规定,该员工已经属于无固定期限的职工了,所以,你不能随便辞退他。2、你说你要以该员工近年来不好好工作为由,直接开除他,这要看你们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否完善,只有在该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达到严重的程度,你才能辞退他。否则就是用人单位违约。3、如果你仅以不好好工作为由,没有其它证据的情况下,宣布开除该员工,可能你需要支付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7-31
1、对方有权利主张11个月的双倍工资
2、对方有权主张4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3、员工没有重大过失,你物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4、建议你就他的问题正是下一个通告,并留下你通告的证据,证明他的行为将严重影响公司的制度,如限期不整改就要被解聘
5、最好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签订一个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协议,补偿金额可以适当减少。他还是懂一点劳动合同法的,所以对你很不利追问

那我有什么方法可以最大化的降低我的损失?

这个员工实在是太可恶了,弄的好像我是打工的他是老板一样。态度太差了。

追答

只有协商,少支付写经济补偿金了

追问

看来只能这样了。。谢谢了。

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7-31
1 建议协商解决,如果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2 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服、工作往来信息、证人证言、录音等可以证明你存在劳动关系证据,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3 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拖欠或克扣的工资及其拖欠或克扣工资额25%经济补偿金;
4 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或辞退的经济补偿金;
5 单位行为属于违法,可以要求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6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7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8 可以到劳动稽查部门投诉,要求补缴社保或相应经济补偿;
9 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