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已经第58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五条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二)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
(三)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
(四)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
(五)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第十七条 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如果没有工程结算评审肯定是要求结算评审,不评审施工单位是不能拿到全部款项的,你们市应该有相关的制度吧。
追问是审计局固定资产投资,以前都是被审计单位(甲方)资料齐全,报审,,而这次审计时都没有工程竣工结算,无法进行审计,相关法规没有特别明确规定,故,很是棘手
追答如果工程没有超过50万,就提审计建议吧。
如果没有工程结算,施工单位怎么拿钱,进度款一般只支付到合同金额的80%。
既然这次查出来了,那就要建设单位整改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