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位能提供一个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以供参考

如题
谢谢

安全生产总则
一、“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所有职工必须加强法制观念,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令、规定。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新职工(实习生、学徒、临时工、培训工)临时参加劳动及变换工种应接受三级教育,方可进入车间。
三、特殊工种均应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凭证操作。
四、工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女工要把发辫放入帽内,旋转机床严禁戴手套操作。不准带小孩进入工作场所,不准穿拖鞋、赤膊、敝衣、戴头巾、围巾工作。上班前不准饮酒。
五、工作中应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准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不准打闹、睡觉、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凡运转设备不准跨越、传递物件和触动危险部位;不得用手拉、嘴吹铁屑;不准站在砂轮正前方进行磨削。调正检查设备需要拆除防护罩时要先停电关车。不准无罩开车。各种机具不准超限使用。中途停电,应关闭电源。
六、搞好文明生产,保持厂区、车间、库房、通道等整齐清洁和畅通无阻。
七、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末班下班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熄灭火种,清理场地。
八、二人以上共同工作时,必须有主有从,统—指挥。深夜班、加班以及封闭厂房作业时,必须安排两人以上一起工作。
九、厂内行人要走指定通道,注意各种警标,严禁贪便道跨越危险区;严禁从行驶中的机动车中间爬上,跳下、抛卸物品;车间内不准骑自行车。厂区路需施工,要设安全遮栏和标记,夜间设红灯。凡动土要经有关部门批准。
十、严禁任何人攀登吊运中的物件以及在吊钓下通过或停留。
十一、检查修理机械、电气设备时,必须挂停电警示标牌,设人监护。停电牌谁挂谁取,非工作人员严禁合闸。开关合闸前要细心检查,确认无人检修时方可合闸。
十二、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照明、信号、监测仪表、警戒标记、防雷装置等不准随意拆除或非法占用。
十三、一切电气、机械设备的金属外壳和行车轨道等必须有可靠接地或重复接地安全措施。非电气人员不准装修电气设备和线路。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绝缘可靠,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措施,并戴好绝缘手套操作。行灯和机床、钳台局部照明电压不得超过36伏。容器内和危险潮湿地点不得超过
12伏。
十四、高空作业必须扎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不准穿硬底鞋。严禁投掷工具、材料等物件。
十五、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和腐蚀等物品、必须分类妥善存放,并设专人严格管理。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
十六、产生有害人体的气体、液体,尘埃、渣滓、放射线、噪声的场所、生产线或设备,必须配置相应的三废外理装置或安全保护措施。
十七、变、配电室、乙炔发生站、空压机站、发电机房、锅炉房、油库、危险品库等要害部门,非岗位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
十八、各种消防器材、工具应按消防规范设置齐全,不准随便动用,安放地点周围,不得堆放其他物品
十九、发生重大事故或恶性未逐事故时,要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上级领导机关。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增强各级、各部门的安全责任意识和责任感,促进安全生产管理的规范化、系统化,有效防范事故,保障各项经营目标的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第二条 经理安全职责
(一)对本单位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起保证监督作用,并提出指导性建议和意见;
(二)督促副经理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三)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重大安全事故的决议、决定;
(四)主持召开本单位安委会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重大问题;
(五)支持工会开展群众性的劳动保护监督和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第三条 副经理安全职责
(一)本厂副经理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做到守土有责,要“为官一任,保一方平安”;
(二)负责组织建立、建全本单位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各部门在安全生产方面各自应承担的责任;
(三)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接受安全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四)负责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确保人员的稳定性,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决定安全工作的奖惩;
(五)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六)组织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如实上报;
(七)保证有足够的安全资金投入;
(八)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完成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四条 主管安全工作副经理安全职责
(一)主管安全工作副经理为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日常安全生产工作接受安全意识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二)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确保有效执行,以保证在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不发生伤亡事故和职业病为目的;
(三)坚决执行并督促所属部(室)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其他法律、法规、决议、指示和各项规章制度等;
(四)坚持“五同时”原则,各项任务的考核及评比工作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将安全工作的好坏纳入中层以上干部考核内容;
(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和安全例会,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制定对策,予以消除,确保安全生产;
(七)发生安全事故后,按“四不放过”原则,及时组织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八)建立健全并保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并积极组织认证工作;
(九)审查经营预算计划时,同时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先进管理方法,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第五条 其他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二)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三)实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四新”项目及建设(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安全预评价和“三同时”审批制度;
(四)对本企业产品的安全性负责;
(五)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保证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和隐患整改项目费用到位。
第六条 中层干部安全职责
(一)认真组织学习和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执行上级下发的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各种文件;
(二)严格履行本部门的安全职责,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坚持“五同时”原则;
(三)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查找事故隐患并及时消除。
第七条 车间安全职责
(一)认真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以及本单位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指示、决定等,搞好安全宣传与教育工作,抓好现场管理,对本分厂(车间)安全生产负责;
(二)将本单位下达的各项安全生产指标层层分解,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三)制定本车间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付诸实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使生产现场及设备符合安全卫生要求,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四)加强安全生产考核力度,杜绝“三违”现象,开展“三不伤害”活动;
(五)坚持“五同时”原则,做到经党化、制度化、具体化,做好危险源(点)的管理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六)发生伤亡事故及急性中毒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伤员,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上报。
第八条 工段长(班组长)安全职责
(一)工段长(班组长)对本工段(班组)安全生产负责,及时传达贯彻并组织员工学习、执行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指示、决定等;
(二)教育职工遵章作业,切实做到“三不伤害”;
(三)按规定对危险源(点)进行检查并记录,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四)搞好现场管理,做到文明生产;
(五)及时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针对本工段(班组)安全现状,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发生伤亡事故及急性中毒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上报,保护好现场。
第九条 职工安全职责
(一)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遵章作业,并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做到“三不伤害”;
(二)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冒险蛮干;
(三)爱护和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四)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结合本岗位作业特点,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第十条 安全技术部门安全职责
(一)认真宣传并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党和国家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决议、指示和各项规章制度等;
(二)搞好“八项”安全教育工作,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审)、考核、发证工作;
(三)组织各类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四)下达各项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对人、机、物、环的不安全行为或状态进行监察,凡不符合规定、标准、要求的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考核;
(五)认真编制并监督执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六)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及“三同时”审批制度,参与“三建”、“四新”、技术改造及技术引进与转让项目的审批和验收;
(七)组织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不断开展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八)倡导安全文化,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九)加大对尘、毒、噪声治理的力度,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发生,组织有毒有害场所作业人员的身体检查;
(十)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检查;
(十一)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十二)按照《江苏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合理配备、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十三)积极推广OSHMS工作。
第十一条 生产部门安全职责
(一)坚持“五同时”原则,在下达生产作业计划时同时,下达安全生产计划。调度生产的同时要调度安全工作;
(二)合理组织生产,依法实行加班加点,做好劳逸结合;
(三)合理安排生产进度,搞好均衡生产,防止设备超负荷运转,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应首先保证安全;
(四)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时,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并报告相关职能部门。
第十二条 设备动能部门安全职责
(一)制定并完善设备操作规程,做好能源消耗及设备维修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二)做好机电设备设施及安全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修工作;
(三)严格执行新设备、大修设备的“三同时”审批制度;
(四)定期、不定期检查重点部位的安全状况及重点设备的安全运行状态,配合安全技术部门进行安全检查;
(五)加强对特种设备的管理与检查,其购进、安装、使用、报废应按规定及时与安全技术部门沟通、协商;
(六)防尘、防毒设施纳入正常管理范围,确保安全、有效运行;
(七)负责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三条 技术部门安全职责
(一)在开发新产品、实施新工艺时,严格执行“三同时”审批制度,工艺条件、设备类型、材料等满足安全要求;
(二)在产品开发、设计时,要考虑产品本身的安全性及舒适性,对设计项目的安全性负责;
(三)进行工艺引进与调整时,要考虑工艺路线的安全性,对工艺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四)在进行产品开发设计时,必须贯彻国家有关安全方面的标准和要求,同时积极主动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五)审查工艺流程的安全性;
(六)在产品设计时,尽量采用低毒、无毒、无害材料;
(七)对技术引进与转让项目,必须有可靠的安全预防措施及卫生保障设施。
第十四条 规划发展部门安全职责
(一)对“三建”、“四新”、技术改造及技术改进与转让项目要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危害及“三同时”审批制度厂房建筑设计应符合消防要求;
(二)参与审查建设(工程)项目承包单位的安全资质,督促检查签订承包合同时必须包括安全责任条款,督促做好外来施工单位及其人员的安全管理及教育工作;
(三)做好对厂房普查,组织危房的改造;
(四)参与规划项目的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五)编制长远规划时有安全规划篇;
(六)参与规划项目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分析。
第十五条 教育部门安全职责
(一)把安全教育纳入全年教育计划,做好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工作;
(二)做好安全教育经费的预算和使用;
(三)组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提高其业务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十六条 组织人事部门安全职责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劳动保护条款;
(二)合理匹配、严格审查特种作业人员数量,严格执行女职工、未成工及有职业病禁忌的有关规定;
(三)对新进厂职工、变换工种、复工人员等均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列入安全管理;
(四)做好职工工伤保险、伤残鉴定和劳动保险待遇工作;
(五)做好考核干部安全工作业绩,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有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建议。
第十七条 财务管理部门安全职责
(一)将安全措施计划资金、劳动保护费用纳入财务管理,确保资金落实;
(二)对未按规定执行劳动安全卫生、新建工程(项目)预评价、“三同时”审批项目,拒绝批准付款手续;
(三)负责审核支出各项安全活动和各类事故处理费用。
第十八条 保卫部门安全职责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做好防火防爆工作;
(二)负责执行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审批制度,做好动火时的现场监护与指导工作;
(三)定期检查易燃场所的安全防火状况,消防器材完好有效,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四)负责职工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五)定期进行消防演练,确保应急预案的响应与实施;
(六)做好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及上报工作。
第十九条 工会安全职责
(一)贯彻《工会法》及国家、总工会有关安全、劳动保护和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依法组织员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利益;
(二)有权对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及“三同时”项目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三)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职业危害,组织员工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
(四)认真做好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在监督检查时,发现违反国家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等问题和“三违”现象时,建议有关部门采取措施;
(五)按工段(班组)建设的要求做好安全工作,实施危险源(点)分级控制管理;
(六)认真组织、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安全知识竞赛活动;
(七)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八)有权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督促有关部门落实防范措施及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7-26
专项资金使用制度

一、按照《暂行办法》规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列入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治理安全隐患。
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应当按照"项目计取、确保需要、企业统筹、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财务应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纳入公司财务安全费用计划,保证专款专用,并督促其合理使用。
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应当用于以下事项:
安全隐患或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和其他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直接或相关的支出。
四、企业安全员应建立安全费用台帐,记录安全生产费用的费率、数额、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安全治理工作结束,多余的安全生产费用纳入财务,由主办会计管理。
五、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费用全面领导。审批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经费使用报告、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年度报告。
六、财务部负责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审核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安全经费使用等,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建立安全经费台帐,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
七、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审核、汇总并编制公司安全费用投入计划,审核安全投入报告,监督检查安全投入落实情况,汇总并建立公司安全经费投入台帐,编制年度安全经费提取和投入情况报告。
八、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企业应当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九、各部门主管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专业安全生产费用计取、支付、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