跪求:研发型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

如题所述

  目录
  一、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三、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四、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测制度
  五、危险作业现场管理制度
  六、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七、安全生产责任和奖惩制度
  八、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九、安全生产台帐管理制度
  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十一、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视企业具体情况而定,如企业有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需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使用锅炉等压力容器的需建立锅炉安全管理制度等)

  参考范本

  总  则

  1、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公司发展,制定本制度。
  2、凡在本公司管理范围内从事与安全生产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
  3、安全生产贯穿于施工生产的全过程,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4、各部门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生产、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稳定的关系,努力改善劳动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5、公司主要负责人、各车间主要负责人、各班组组长是本公司、本车间、本班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别对其所辖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6、公司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7、公司工会组织应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8、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或个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9、公司应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10、公司鼓励和支持安全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11、公司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12、本制度依据国家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上级部门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编制。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1、为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作用,做好对各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研究分析及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的对策制订,公司实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2、公司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全公司上一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结,对本年度的安全生产规划及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
  3、各车间每周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组织对本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制定对事故隐患的整改措施,并落实整改。
  4、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对公司本季度的安全生产形势进行分析,研究、统筹、协调、指导公司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5、各部门必须坚持使各级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化,经常化,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确保使每次会议都有一定的实质内容,都能解决一定的实质问题。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为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必须加强各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2、公司对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督检查职能。
  3、公司的安全教育工作应纳入本公司培训教育年度计划和长期规划,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应予以充分保证,经费从公司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4、公司应采取会议、板报、标语、印发宣传品、图片展览、安全知识竞赛、专场教育讲座等多种形式,做好对职工的安全教育。
  5、公司应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安全教育档案由公司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安全专管员)负责实行分级管理。
  6、公司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各级安全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其每年安全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20学时,其它管理人员不得少于24学时,一般作业人员不得少于40学时。
  7、新进场工人必须接受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三级安全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四十学时。
  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安全专管员)组织实施。
  车间级安全教育由各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
  班组级安全教育由各班组长组织实施。
  8、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9、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后重新上岗时,必须通过相应的车间及班组级安全教育。
  10、公司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专项安全教育和培训。

  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1、为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的发生,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必须加强各级安全生产检查。
  2、安全生产检查的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及政府、上级部门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制度等。
  3、各级安全生产检查应以查思想、查制度、查措施、查隐患、查教育培训、查安全防护、查机械设备、查操作行为、查劳保用品使用、查伤亡事故处理等为主要内容。
  4、公司安全检查应以定期安全检查为主,以查处“制度性违章”为主要内容,每半年组织进行一次。
  车间安全检查应以定期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和重点抽查为主,以查处“装置性违章”为主要内容,每季度组织进行一次。
  班组安全检查应以经常性安全检查和自查、互查、交接查为主,以查处“操作性违章”为主要内容,每周组织进行一次。
  各级检查都应对检查情况及时予以通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安全评比的主要依据。
  5、公司及各车间班组应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对大型机械设备、施工用电、压力容器等专业性或重大危险项目的安全问题进行专项、重点检查。
  6、公司及各车间班组应根据生产实际及综合气候变化,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季节性安全检查。
  7、各级安全检查结束后,要认真全面系统地进行分析、总结和评价,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并将整改、复查情况及时反馈到检查部门。
  8、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但有整改条件的隐患项目,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做到“三定”、“四不推”(即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和凡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工段、凡工段能整改的不推给车间、凡车间能整改的不推给厂部、凡厂部能整改的不推给上级主管部门)限期整改。
  9、企业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书面向企业隶属的直接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并抄报上一级行业主管部门。
  10、对物质技术条件暂时不具备整改的重大隐患,必须采取应急的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11、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都应将检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况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应由安全技术部门或安全管理人员汇总并存档。

  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测制度

  1、公司的安全设备、特种设备(包括行车等)由公司统一管理并负责对其实施监督。
  2、公司做好安全设备、特种设备的进场组织、安装调试、拆卸退场及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工作,负责向当地设备监督、检验部门进行报检、报验,未经当地设备监督、检验部门许可和验收合格的安全设备和特种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3、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定人、定机、定岗位的“三定”原则,做好对现场安全设备和特种设备的管理,所有从事与安全设备与特种设备作业有关的操作、维修保养等人员均必须由公司统一派遣,禁止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4、公司应做好对现场安全设备和特种设备的日常安全管理,并对其安全运行实施监督,不得以任何借口支持或强迫安全设备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违章作业。
  5、公司应把对外租设备的管理纳入到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中,不允许以租代管、以包代管。

  危险作业现场管理制度

  1、公司及各车间班组必须加强对危险作业的管理。
  2、施工前,应对作业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认真对作业场所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保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安全装置灵敏可靠。
  3、临时用电必须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其安装、拆除、维修必须由专业电工完成,搬运、移动用电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停用的机械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锁好开关箱。非电工人员严禁乱动电气设备。在潮湿、危险场所作业,必须使用安全电压。
  4、各种气瓶的运输、储存、使用,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有防火、防爆、防晒、防剧烈震动措施,距离明火10m以上。
  5、在强腐蚀、放射性场所作业时,必须保持防护设施的安全、有效;锅炉、压力容器安装、维修作业时,必须加强通风。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公司必须免费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带、使用。严禁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2、公司应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
  3、公司采购、发放和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是具有《国家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劳动防护用品生产条件资格认可证》和《安全鉴定证》的产品。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协同材料管理部门认真做好对新购劳动防护用品的验收,杜绝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
  4、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和保管好劳动防护用品,确保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期内防护性能完好。

  安全生产责任和奖惩制度
  一、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1、公司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公司主要负责人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把安全工作列入公司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主持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签发有关安全工作的重大决定,审定安全方面的重要奖惩。
  (2)组织编制和实施公司中、长期整体规划及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实施计划,负责审定和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公司副职和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3)健全公司安全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4)组织审定并批准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按规定审批公司年度安全措施费用,并对其投入的有效实施进行监督。
  (5)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公司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6)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监督实施。
  (7)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公司安全生产状况。

  2、公司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安全专管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公司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安全专管员)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实施公司中长期、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规划、目标及实施计划,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 3)组织领导公司级安全生产检查,落实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4)定期组织召开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
  (6)领导组织公司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审定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7)负责组织对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及报告。

  3、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规定、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坚持班前安全活动,经常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不断提高自保能力。
  (3)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做好班前讲话,不违章指挥,不冒险蛮干。
  (4)做好对本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的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报告有关部门或领导。
  (5)认真做好本班组新进场人员的进场教育和岗位教育工作。
  (6)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后,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

  4、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安全生产职责: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任务是:研究、统筹、协调、指导公司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组织重要安全生产活动,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管理标准及安全生产政策的拟订工作。
  (2)综合管理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拟订公司安全生产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公司所属各单位做好安全生产管理。
  (3)负责公司安全生产信息的发布,对公司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组织、协调公司管理范围内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4)组织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和项目经理的安全资格审核等工作。
  (5)监督检查各单位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有关设备、材料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情况。
  (6)监督检查各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和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监督检查各单位对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7)拟订公司安全生产科研规划,组织指导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
  (8)负责对公司重要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研究,审定并最终做出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奖罚。

  二、企业安全生产奖惩

  1、公司对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处罚,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予以追究。
  全年无死亡、重伤事故,负伤频率不超标、无重大机械责任事故、无重大火灾事故,各项安全管理全面达标,并且全面做到以下几点的,公司将予以奖励。
  (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及上级文件精神。
  (2)领导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关心、支持安全部门的工作,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健全。
  (3)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特种作业、安全技术等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责任明确,并逐级落实到位。
  (4)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安全措施经费满足需要。
  (5)劳务队伍的录用、管理及使用符合要求,并签定和落实了安全生产合同(协议)。
  (6)实现安全生产责任状目标,实现年度创建安全指标。
  (7)上级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时,合格率100%,优良率达到50%以上,现场防护按标准,无重大事故隐患。
  (8)未因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工作存在问题被上级部门予以罚款、通报批评或责令停工整改,未被新闻媒体予以曝光,未被业主或总承包单位予以投诉。
  (9)各类安全生产报表等及时、准确、迅速,无遗漏。
  奖公司主要负责人 1000元、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安全专管员)800元、车间、班组安全管理人员200-600元 。

  2、公司所在省、市、区安全大检查时,受到所在省、市、区通报表彰,或获得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牌或荣誉证书的,公司给予奖励:奖公司主要负责人800元、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安全专管员)500元、车间、班组安全管理人员100-200元 。
  3、由于重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受到当地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表扬的,公司将给予受表扬部门1000-2000元的奖励。
  4、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时,对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方面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公司将予以奖励,奖励集体500-1000元,奖励个人100-200-元。
  5、公司对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有所发明、技术改进或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对预防重大事故、排除险情有功及奋不顾身抢救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有功的部门或个人,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后,公司将予以奖励,奖励单位部门2000-5000元,奖励个人500-1000元。
  6、公司对发生责任事故的所在单位将予以罚款。
  (1)一年内,因责任原因,死亡一人,罚事故所在部门、车间5000元;因责任事故,重伤一人,罚事故所在部门、车间500-1000元。
  (2)一年内,因责任原因,死亡或重伤超过一人次的,对事故所在部门、车间的罚款从第二人次起加倍。
  (3)凡因责任原因,一次造成多人伤亡或构成四级重大安全事故的,公司将对事故所在部门、车间按每死亡一人罚款6000元,每重伤一人罚款1000元,每轻伤一人罚款200元的标准予以处罚,罚款数额累计计算。
  7、公司对责任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予以追究,并进行罚款。
  ( 1)一年内,因责任原因,造成一人重伤事故的:
  罚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安全专管员)400元、事故所在部门、车间的主要负责人500元、事故直接责任人员500-1000元。
  (2)一年内,因责任原因,造成一人死亡事故的:
  罚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安全专管员)800元、事故所在部门、车间主要负责人1000-2000元、事故直接责任人员2000-4000元。
  (3)一年内,因责任原因,造成死亡和重伤事故超过一人次的,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罚款,从第二人次起加倍。
  (4)一年内,因责任原因,造成一起多人伤亡或构成四级重大安全事故的:
  A、对公司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安全专管员)的罚款按每死亡一人罚款2000元、每重伤一人罚款500元、每轻伤一人罚款100元的标准处罚,罚款累计计算。
  B、对事故所在部门、车间的主要负责人的罚款按每死亡一人罚款3000元、每重伤一人罚款800元、每轻伤一人罚款200元的标准处罚,罚款累计计算。
  C、对事故直接责任人员的罚款按每死亡一人罚款4000~6000元、每重伤一人罚款1000~2000元、每轻伤一人罚款200~400元的标准处罚,罚款累计计算。
  8、对在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中出现不良现象的单位和个人,公司予以处罚。
  (1)公司给予对在局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中被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或被通报批评的部门、车间500-1000元的罚款。
  (2)公司给予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不良,被当地省、市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或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曝光,造成极坏社会影响的部门、车间1000~3000元的罚款。
  9、公司对违章蛮干、不听劝阻、不服从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从业人员予以罚款处理。
  (1)第一次违反者,罚款50-100元;第二次违反者,罚款加倍;对屡教不改者的罚款金额,以所犯次数和第二次罚款数额相乘计算,并调离工作岗位。
  (2)危及他人安全与健康,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除按上述要求进行违章罚款外,还要承担受害者的医疗等费用。
  10、对因他人违章造成个人伤害,或因不可抗拒外力原因造成伤害的,公司不予罚款。
  11、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的来源:
  (1)从科技基金中列支。
  (2)各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罚款。
  12、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的管理:
  (1)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由财务单独列帐,专款专用。
  (2)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用于本《制度》所列的各种奖励及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决定的其他有关安全方面的奖励。
  (3)安全奖励基金的使用由公司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安全专管员)审核,报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批。
  13、对部门、车间的罚款不得摊入成本,对个人的罚款要当场付款,特殊情况可由公司从本人工资、奖金中扣除,任何车间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予以报销。

  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公司对安全生产工伤事故实行统一管理。
  2、安全生产工伤事故报告应采取快报方式,逐级完成。
  事故现场负责人(或现场目击者)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用电话、电报、电传等最快方式,向公司领导进行报告。
  公司领导应在接到事故现场负责人的报告后,立即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重伤事故的报告不超过24小时,死亡事故的报告不超过4小时)向当地主管部门报告。
  3、发生伤亡事故的单位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的抢救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必须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拍照或录像、写出详细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方可移动现场物件,待调查组确认调查取证完毕,充分记录后,方可清理现场。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事故隐瞒不报,不得拒绝、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不得在事故调查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打击报复。
  5、事故调查处理文件、图纸、照片、录像等资料应长期完整保存,以便研究改进措施,进行安全教育,开展安全科学研究。
  6、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虽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按伤亡事故上报和查处,不得隐瞒不报。
  7、事故调查完毕,对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建议,公司负责落实与处理。
  8、公司必须按规定,认真填写工伤事故报表和月度工伤统计报表,不得瞒报或迟报。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