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合同的解释顺序是怎样的?

如题所述

解释顺序你自己可以调整的,并不是法律规定必须是这样的,一般来说,在签订建筑工程合同时,都会约定合同的组成与解释顺序,因为建筑工程合同不比其他简单的买卖合同,都是比较复杂的合同,尤其是经过招标的大型建筑工程合同,如果是没有招标的一些比较小的合同,仅仅就只有一个合同文件,则不存在什么解顺序的问题了。
一般来说,建筑工程合同的解释顺序为: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以上的顺序你是可以调整的,比如将专用条款放在投标书之前。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 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2个回答  2015-08-2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 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 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说明:示范文本关于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的隶属关系没有说清楚,应该写清楚“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合同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或时间在后者为准。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