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是否能拿回单位扣发的工资和奖金?

工作满一年后提出辞职。签订劳动合同里面写着“第一年工奖总计为2万,每月底薪800,全勤奖100”。实际工资发放时为底薪650,全勤奖100,按劳所得工资约500,每月实际拿到工资1300左右。
转正工作满1年,提前30天提出辞职,老板拒绝支付剩下的工奖,说剩下部分的是奖金,不是工资,是老板看员工表现给予的奖励。
事实上合同规定,第一年工奖总额为2万,转正满1年半才可拿到第一年的全部工奖,若中途辞职,则扣发部分工奖不再发放。这是签订的合同中写明的,已签署。
问:正常程序辞职,员工可否拿到被企业扣发的工奖,或者说老板所说的“奖金”;还是说按照合同规定,合同条款是合法的,员工不能再拿到剩余部分的工资,或说“工奖”?
如果合同条款不合法,是否可以去当地劳动部门投诉?

  如果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奖金,劳动者辞职,是可以拿回单位扣发的工资和奖金的。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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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7-24
按正常程序,员工离职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单位提交辞职报告。单位就不能克扣员工应得的工资。实发工资高于合同预定的按实发工资支付。但不得低于合同的约定。奖金不是必须的,是比较活的部分。就另当别论了。建议收集证据,到单位注册地劳动部门去申诉。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7-25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正常程序辞职,员工可以拿到被企业扣发的工奖,或者说老板所说的“奖金”.否则,你可以依法持合同对单位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纵横法律网-山东天地恒律师事务所-孙大元律师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07-25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奖金也是属于工资的一部分。需要律师联系我们团队。
第4个回答  2012-07-24
拿着所有的证据、证明,完全可以到劳动部门仲裁,没有问题追问

除了合同是自己这里有的,没有其他有力证据了。怎么办?

追答

人证、考勤、加班单等等都可以用,可以麻烦还在单位的朋友帮忙搜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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