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句话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属于三种劳动合同法定无效情形的一种,具体如用人单位在合同中约定自己不用缴纳社保的、或约定不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环境的,又或者是排除加班费适用的或者排除工伤赔偿适用的,有这些条款的劳动合同无效。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本质上也是合同,遵守民法领域合同意思自治的原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在有限的范围内自由处置其权利义务,但需要注意的是,劳动合同受到特别的限制,这是由于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因此法律必须严格限制用人单位的缔约过程,因此,如果存在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特别地规定这类型的劳动合同无效。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也适用合同法上的逻辑,根据劳动合同法约定,劳动者可以在请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同时请求支付“违约赔偿”的情形当中并不包括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情形,也就是说,如果因为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导致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缔约过错责任”,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处理,而不能直接主张按劳动关系解除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八十六条 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 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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