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那么开发商可以全权交给物业公司独立管理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9-06-10
小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前:
1、在开发商商品房预售时,应当确定物业服务企业(并由开发商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到房管局备案)。否则,房管局不会给予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物业服务企业,从签订服务合同开始,就要跟进建设项目,了解项目建设进度、工程质量、管网工程、隐蔽工程、业主入伙前得相关事宜。从客户签订买卖合同开始,物业公司就要跟进客户,解释客户提出入住后物业服务和专有部分、共有部分的设施设备配套,为客户服务。
此阶段,因为没有入伙,房屋正在销售中,由开发商确定物业服务企业。
2、业主入住后,由于各种原因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仍属于前期物业服务。物业企业应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尽到管理和服务责任。
3、如果在业主入住后,物业企业更换,由开发商负责、社区办事处协助。物业公司没有权利私自将经营服务权转给第三方。
4、物业公司独立管理,是建立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大前提下,超越合同约定的行为,物业公司无权利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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