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后安置房的分配,户主可不可以不分

大家好,情况是这样的:
我的女朋友家里4口人,继父,亲母,我女朋友,还有一个同父异母的妹妹(未成年)。户口簿上是他们四个人,户主是继父。拆迁的时候,按老房子的面积和4口人补偿了三套房子,应该是补偿面积+拆迁款购买两种方式得到的。而且由于我女朋友是大龄未婚女青年,还多分到了40平的补偿面积。由于我女朋友和继父不亲,现在房产证还没有做下来,很担心继父做房产证的时候,不把她的名字写入三套房子中,也就是不分给她任何房子。
请问如果是在没有任何书面协议下,户主继父有没有权利这样做?如果执意这样做,我女朋友该怎么办?
还请各位大师为我详细回答。

  房屋拆迁后安置房的分配,是补偿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由于被拆除房屋共同共有,因此,是共有财产,需进行公平合理分配。
  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所谓共同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对全部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共同共有财产关系一般发生在互有特殊身份关系的当事人之间,较为典型的是基于夫妻关系而发生的夫妻共同财产关系,以及个人合伙和企业之间的联营,也会出现共同共有财产的形式。
  因此,家里四口人是共同拥有拆迁补偿的。可以在房产证上体现。
  房产证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按照我国现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制度,房屋登记是城镇房屋权利归属的法定公示方法。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8-25
拆迁补偿属于共同共有,应该在房产证上体现您女朋友的权利;如果在房产证上没有体现您女朋友的权利,那么可以要求分割,进行分割诉讼。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8-27
不知道啊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