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情况是这样的:
我的女朋友家里4口人,继父,亲母,我女朋友,还有一个同父异母的妹妹(未成年)。户口簿上是他们四个人,户主是继父。拆迁的时候,按老房子的面积和4口人补偿了三套房子,应该是补偿面积+拆迁款购买两种方式得到的。而且由于我女朋友是大龄未婚女青年,还多分到了40平的补偿面积。由于我女朋友和继父不亲,现在房产证还没有做下来,很担心继父做房产证的时候,不把她的名字写入三套房子中,也就是不分给她任何房子。
请问如果是在没有任何书面协议下,户主继父有没有权利这样做?如果执意这样做,我女朋友该怎么办?
还请各位大师为我详细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