轿车在一没有红绿灯的十字路口与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轿车东向西行驶,路口前鸣笛但没有踩刹车,电动车南向北在机动车到上载人超速行驶,现电动车两人负伤(一中年人已清醒另一老年人还在昏迷中),电动车报废,轿车人员没有伤情,车辆在观后镜前车门附近的撞击严重变形,后车窗及三角窗玻璃全碎,前保险左前及到观后镜车体有变形,参照黄线轿车没有越线行驶,现在事故认定书还没有出,请问各位大师们轿车应该负什么责任?会是全责吗?

机动车负事故的同等或同等以上责任。(如果经过法医鉴定,机动车制动系统不符合国家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范,那么将违反法条2,符合,不违反法条2)
机动车违反了以下法条:
1、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机动车的;(未刹车,未停车瞭望)
2、机动车制动系统不符合国家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范(需验车后判定)
非机动车违反了以下法条:1、通过无信号灯,无交警指挥的路口,驾驶非机动车未确保安全的。
如果,机动车不存在违法2,那么将承担同等责任,如果存在违法2,将承担主要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于机动车的规范很多,极少提到非机动车。所以,我的建议,如果没有死亡的情况下,机动车用保险赔付伤者最为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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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4-21
没有红绿灯的十字路口,依现有道路交通法规定右侧车辆先行,也就是左侧车辆全责,当然这是在没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前提下。如果当时车辆方正在开车门则是车辆方全责,
第2个回答  2012-08-15
这起事故中,电动车显然未让右方来车先行,负同等以上责任以上为路口原则如果是开口的话,则主干道上的车辆有优先通行权,支路上来的要让行清楚了没?追问

电动车道为单向3车道双向6车道,但是过十字路口不到400米就是大路的尽头变成不到4米的小道。轿车为单向2车道双向4车道,而且一直延伸通过5个划有人行横道的路口,这样主次干道怎么区分?交法有明确定义规定吗?而且您所说的“开口”是什么意思?再次谢谢您的热情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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