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律规定,如果给甲方提供联系函,甲方不签收的情况如何处理

如题所述

1、若甲方为法人单位,按照甲方营业执照上的地址用快递邮寄过去,保存好对方门卫或者已发送改快递的回执。
2、若甲方为个人,建议请公证人员或者与甲乙双方无关的第三人,做为监交人,随同乙方人员共同送达,若甲方拒绝签收,则留存监交人签字确认的对方拒绝签收的书面材料。
3、若双方合同有约定,可以采用公告或通知的形式,则仅需要在指定地点张贴,留存照片。
希望以上建议对你有帮助,若能够帮到你,请选为满意答案,谢谢。可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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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8-15
可公证留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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