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函类的工作联系函回复的法律效力问题

问题是这样的,我方是属于施工单位,在去年比较早的时候,发了一个确认函(当时跟甲方已经沟通好)更换PVC及PPR厂家。但是至今仍未回复。我方可否认为甲方已经认可了更换厂家的这个函件。有相关法律规定最好能写明出处。注:甲方在我方的发文簿上签字,且发文簿有明确注释。
哎,这张联系函我就是忘记加上时间限制的明确文字,但是有一句,望甲方尽快确认,保证工期,以便我方采购。

这个是否生效关键要看具体内容,要根据内容来确定是否生效,你说的这种情况估计来说如果声明于收到后多长时间内不予回复,视为认可。
如果是这样的话,就是有效的。

那建议你再发一份,说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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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6-04
具体确认函是否有效,建议请律师仔细研究为好。
纵横法律网 穆守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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