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应当怎么做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应当怎么做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
一、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方式的定义
1、行政机关应当以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众容易知道的方式公开积极公开的政府信息。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立政府信息检索场所,配备适当的设施、设备,方便公民、法人或者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
2、行政机关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公共阅览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公开政府信息。
3、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积极公开的政府信息。
4、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公开的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取得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公开。 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行政机关根据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
行政机关根据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应当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和行政机关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决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以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害政府信息载体的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时, 以电子数据及其他的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可以安排申请人查阅、摘录相关政府信息。
另外,行政机关收到政府的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回答的,应当当场回答。 当场不能回答的,必须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延长回答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后通知申请人。 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向申请人发放《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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