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因手续不全被关门停产,停产前一个月合同已到期,后期一个月工作时未续签合同,现在给员工找了新工作,但是对于新工作不满意,可以要到赔偿金吗?
分三部分:
停产前一个月,如果你能证明是在原公司上班,那么这一个月就属于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原合同到期作废),可以主张赔偿;
停产时给员工找到新工作,但员工不满意。只要员工自始至终没有离开原公司,可以主张原公司按照服务年限对应的标准赔偿,一般为(N+1)个月工资(综合工资,不是底薪,N为服务年限,不足半年取0.5,超过半年不足一年取1);
至于最终能赔多少,看你跟公司谈判结果(实在不行就走法律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