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可以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老板或店长应当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合同,并按照劳动者
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
经济补偿金。
工作地点属于
劳动合同约定内容,劳动合同约定了工作地点,公司无权单独变更,应当与劳动者协商,经过协商达成一致的,变更合同,合同继续履行;不能达成一致的,公司(便利店)应当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合同,并按照劳动者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公司不经协商变更工作地点的,劳动者有权拒绝(救灾、抢险等临时性紧急情况除外),公司因此解除合同或者给予处罚的,都属于
违法行为,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维权。解除合同的需要支付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所以,让员工自己提离职属于侵权行为,可以向当地劳动监督执法部门申请仲裁,也可以到法院起诉便利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