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开封市2011年退伍的义务兵,听说服役期间会给家里发优待金,为啥我家没领过,谁能告诉我要领在哪领?

另外,是不是退伍回来选择安置的,这个优待金就不发了?优待金是服役期间发的啊,按说不冲突啊

义务兵优待金指的是军人服义务兵役期间,入伍所在地的地方政府每年会给军人家庭一些补助,少则几千多则几万,视地方财政而定,个别地方可能还没有,一般是仅服义务兵役期间才有,不过有的地方财政好的,士官期间也有。
目前按《兵役法》规定,以义务兵法定服役年限二年确定。发放标准为农村义务兵年优待金4800元,城镇义务兵年优待金2400元。进藏兵家属优待金根据省政府、省军区《关于做好进藏兵员征集和优抚安置工作的通知》,按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的3倍发放。同时对在部队获得荣誉称号或立功的义务兵给予增发优待奖励金,其标准是:由军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一等功的,增发2000元;荣立二等功的,增发1200元;荣立三等功的增发600元。
你的优待金发放由你家户口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负责,所以你可以去你家户口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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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8-16
你好,这个福利享受期就是你的服役期,服役结束后会取消追问

那服役期间没有人发放,也没有人通知领取,那这个责任要谁来付?要自己负责么?

追答

你只是听说有,应该到民政局去详细咨询,

追问

好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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