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高院巡回法庭怎么划的

全国高院巡回法庭怎么划的

第1个回答  2018-02-26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要决策,是人民法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一件大事。2015年1月份,最高人民法院在广东省深圳市设立第一巡回法庭,管辖广东、广西、海南3省区有关案件;在辽宁省沈阳市设立第二巡回法庭,管辖辽宁、吉林、黑龙江3省有关案件。今年11月份,经中央批准,又在华东、华中、西南、西北地区增设4个巡回法庭。

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设在江苏省南京市,管辖江苏、上海、浙江、福建、江西5省市有关案件;第四巡回法庭设在河南省郑州市,管辖河南、山西、湖北、安徽4省有关案件;第五巡回法庭设在重庆市,管辖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5省区市有关案件;第六巡回法庭设在陕西省西安市,管辖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5省区有关案件。

同时,第一巡回法庭增加管辖湖南省有关案件,第二巡回法庭管辖区域不变。最高人民法院本部直接管辖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内蒙古5省区市有关案件。

通过以上布局,实现了管辖范围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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