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9-09-14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下属机构,主要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由于中国法院、检察院行政体系属地方,司法地方化的问题仍然存在。有些个别案件,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很有可能干扰办案或者插手案件。中国的法院在试点法院去地方化、去行政化改革。由于司法去地方化、去行政化涉及体制问题,法院系统在一定程度上只能解决内部问题,而不能解决外部干预问题,所以解决得也不理想。
地方法院的审判尤其是基层法院存在着审判专业能力与审判经验不足的问题,最高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可以对地方审判进行有效指导,并对地方的疑难案件直接审判,促进地方重大疑难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专业性。同时,也可以防止一些行政案件被“地方保护”。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践行依法治国。
第2个回答 2019-09-14
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主要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巡回法庭作出的判决、裁定和决定,是最高法的判决、裁定和决定,代表最高法院,盖最高人民法院印章。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设在广东省深圳市,2015年1月28日正式挂牌成立。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9-09-14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下属机构,主要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
中国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中国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办理跨地区案件。[1]
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
试点提出
中国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
提出时间
2014年12月2日
设立通过
十八届四中全会
任命庭长
刘贵祥为第一巡回法庭庭长
任命庭长
胡云腾为第二巡回法庭庭长
任免时间
2014年12月28日
批准机构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
第4个回答 2019-09-14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下属机构,主要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
中国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中国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办理跨地区案件。
简单而言,就是高院在各地设立法庭,解决跨区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