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8年4月份进公司工作的,公司与我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上的期限是08年4月17日到09年4月16日

我是08年4月份作为试用期进公司工作的,试用期为三个月,公司在不满三个月的时候就与我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上的期限是08年4月17日到09年4月16日,但在08年10月23日公司领导委托人力资源部与我谈话,以我不适应岗位为由,让我自己写下了离职申请,这样我是不是应该获得赔偿呢?

  公司有两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
  1.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单位的试用期约定明显违规了,你的试用期最多为2个月。
  2.公司要求你辞职更是荒诞,辞职是员工的个人行为,公司无权干涉,
  即使公司要解除劳动合同,也是错误的:
  第39条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公司的做法涉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

  提示:不要自己写什么离职申请,写了对自己很不利,后患无穷。
  如果公司强行解除合同,你可以要求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和2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如果公司不是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你的,还可以要求1个月的额外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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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10-30
公司提前表达解聘要求
应该有赔偿
但你若已经写下离职申请
就比较不利
因为这样按法是可以不赔的
除非你证明公司以胁迫等方式为由让你写下申请
这样你就可以到相关部门申诉与仲裁了
第2个回答  2008-10-30
你们领导让你自己写离职申请目的就是不给你经济补偿。
一、个人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三十天到后公司配合办理辞职手续,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你没有过失,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三十天通知,就是你还可以干一个月,领一个月工资,也能利用这一个月找找工作。如果公司让你立刻辞职,他要多付一个月工资。此外,你工作已达半年,公司应支付你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总结,无论你是立刻被辞退还是还要等一个月,你都可以得到两个月工资的金额,一个月的工资就是工资,另外一个月的工资是你工作半年的经济补偿。
注:千万别写离职申请呀!!!那属于辞职,鸡飞蛋打!!
第3个回答  2008-10-30
你应该拒绝主动离职的要求,如果公司对你哪方面工作有什么不满的话,可以由公司责令辞职,由于你的劳动合同一年期还没满,公司提出辞退的话,将要给予经济补偿的.
第4个回答  2008-10-30
你不要自行离职,只有公司开除你才这才得到补偿:劳动法规定:不能提前30天通知员工而开除员工的,公司要给员工一个月的工资补偿。
第5个回答  2008-10-30
如果你自己写了离职申请的话,就表示你想与你的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当然不能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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