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2-10
1、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法律规定已经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可以要求支付自2008年1月1日起的双倍工资。
2、对方提供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假如你签了,就是固定期限劳动关系。假如你不签,视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你当然可以拒绝,拒绝对你更有利。
3、你先提出辞职,可以要求对方双倍支付工资。但是因此得不到经济补偿金。
相关法条: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03-29
合同到三年已经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10年内不用再续签的,如果你在该公司连续服务满10年就可以同公司协商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至退休
第3个回答 2019-10-02
按照规定,你这种情况已经视为
你们之间已经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公司与你签订书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不能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第4个回答 2009-07-01
《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执行,至今如果还在职的话,已经超过1年了,就2008年1月1日以后的其间,你可以提出以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