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辅导: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的规定

如题所述

四、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的规定
1.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可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从事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检验检测工作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资质认可。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设立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可负责本单位一定范围内的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型式试验工作。取得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具备三个条件:一是有与所从事的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人员;二是有与所从事的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仪器和设备;三是有健全的检验检测管理制度、检验检测责任制度。
2. 检验检测人员资格管理
从事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型式试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应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取得检验检测人员证书,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
3. 检验检测活动的规范
(1) 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职业准则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应遵循诚信原则和方便企业的原则,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提供可靠、便捷的检验检测服务。对涉及的被检验检测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2)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的要求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应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经检验检测人员签字后,由检验检测机构负责人签署。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负责。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组织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进行监督抽查。县级以上地方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也可组织监督抽查,但需防止重复抽查。监督抽查结果应向社会公布。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不得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销售,不得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
(3) 事故隐患报告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应及时告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并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4) 投诉监督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利用检验检测工作故意刁难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有权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接到投诉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五、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监督的规定
1.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的职责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察。对学校、幼儿园以及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实施重点安全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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