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怎样计算

如题所述

一、佛山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怎样计算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要综合计算才可以确定的。
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数额。
计算方法如下:
1.按还贷能力计算公式,{(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使用配偶额度的{(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2.按房屋价格计算公式,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其中贷款成数根据购建修房屋的不同类型和房贷套数来确定;
3.按账户余额,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的按2万计算;
4.按最高限额,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70万元。

二、佛山公积金贷款额度拟算

法律主观:公积金贷款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其中四个条件计算出的最小值就是贷款人最高可贷金额。贷款额度(借款人或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或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40%-借款人或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贷额×12(月)×贷款年限。《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法律客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三、佛山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怎样计算?

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是3.254.9%,这点优势能带来多大差距?算笔账吧:
同样是50额本息还款,公积金贷款会比商业贷款节省利息约10万元!
但是很多人都发现一个问题,为什么我就是达不到贷款上限呢?比如北京夫妻共同贷款,上限是120万,但很多人甚至连100万都达不到,这到底是为啥,是什么影响了且听小编下面的分析,你就知道自己问题出在哪
1、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这个很简单,贷款最高限额应该视各地公积金中心规定而定;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也会对贷款最高限额做出约高120万,武汉最高额度50万。
2、公积金账户余额
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也会影响到贷款额度,一般公积金账户余额的一定的倍以公积金缴存账户从40倍下降到30倍。当然还有一些兜底的规定,比如有的地方规定,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然后再2万元乘以相应倍数,计算出最终的贷款额度。
3、按照房屋价格计算
简单来说,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但具体情况所应用的标准也不一样。
如果是买新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相当好计算,但一般公积金贷款额度都不够,需要走组合贷,用商贷补充;如果是买二手房,要注意上述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的“房屋价格”指的是房屋评估价,而不是网要低10%-20%,相应比例,得出最终的公积金贷款额度。
4、按借款人还贷能力来计算
个人贷款
具体计算公式:借款人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40%-借款人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夫妻双方共同贷款
计算公式:(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40%-夫妻双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
核心是你的公积金贷款月供不的40%。
公积金贷款额度要根据贷款最高限额、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还贷能力和房价成数四个方面来计算,申请人可贷的最高数额。

四、佛山公积金能贷款多少?

佛山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从2006年、2009年两次调整后,达到最高不超过26万元(夫妻两人52万元),之后未有再调整。

从2008年起,连续几年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率均达到100%以上,特别是2010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与使用(含购房、建房、公积金贷款)的比例达125%,即当年使用的资金额已超过当年归集的资金额,以历年综合使用率计算已达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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