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发放后把工资结转为成本,会计分录应该怎么做?

如题所述

工资转结成本会计分录:
1、计提工资的会计分录
借:生产成本(生产工人)
制造费用(车间管理人员)
管理费用(行政管理人员)
销售费用(销售人员)
在建工程(基建人员)
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费用化支出(研发人员)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发放工资会计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
职工薪酬主要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根据《(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的有关规定:
1、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1)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①.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②.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③.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④.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2)符合上款收入确认条件,采取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
①.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②.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③.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④.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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