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优先受偿顺序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当 债务人 有多个债权时,哪些债具有优先受偿权呢?债务人或第三人可以向 债权人 提供不动产、动产抵押或 质押 ,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抵押或质押的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网友提问:先到期的债权是否优先于后到期的债权受偿? 律师解答:不是,债权到期的先后顺序与执行程序中受偿的先后顺序没有关系。先到期的债权如果没有取得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有 强制执行 效力的 公证 书等作为执行依据,就不具备申请执行的条件,也完全没有优先的效力。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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