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天解决,当天送分,公司裁员如何索取经济补偿,

详细状况:
1、本人5月23左右进入公司,至今12月18日。
2、协议试用期两个月,工资5500,正常通过试用期。工资仍保持5500.
3、未签署任何合同,没给上任何保险。(只有极少老员工有)。
4、公司现在要把我裁掉,官方话语:是我能力不够。(鬼都知道是公司经济危机)。
5、前天领导告诉我下星期不用上班了。(没有书面通知)

我的问题:

1、我希望和公司协商解决,要求经济补偿,
依据劳动法,要公司补偿多少合适?
2、目前没有和公司达成任何补偿协议,只有人事部主管谈话说要多补十天工资,我没有答应。
3、我若按照公司要求,下星期不来公司,会不会陷入被动?

4、如果公司要求我办离职手续,没有达成补偿协议前?我应该办么?

5、现在公司属于把我冷冻了,我还是正常打卡上班,我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啊?

关键词:没签合同,经济补偿数目?应该如何维权?

希望熟悉法律,或有过相关经历的朋友出谋划策,小弟拜谢了~~~~!!

PS: 希望不要粘贴网上的东西,希望具体帮我分析解决问题,如有熟悉劳动法的律师免费咨询电话,也望告知,十分感谢。
如果有幸和公司达成协议,应该签署个什么样的协定?才有法律效果哪?

希望能针对我的问题,给我详细解答。
我也在上网查询,如果只是粘贴一个网址那就没必要了。

1. 没签劳动合同的过错在公司,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6月23日至今的双倍工资!
依据是:《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2、 “经济性裁员”也是需要依据的,不是公司口头说说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在证明上述情况发生(不是说说"经济不景气"就行了),且按照程序(工会、报告裁员方案)才能行使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
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或未按程序裁员,那都视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3. 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下,你有两条路可以选择:

一是,你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合同!(这招最狠,如果公司没有证据证明自己的解除符合法律规定,那么最后如果裁决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话,在仲裁期间的工资它也是要照发的!)

二是,你如果认为没有必要继续履行合同,那么可以要求两倍的经济补偿(因为公司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在你这个情况下,算下来就只有两个月的工资),当然再要求其支付提前一个月的代为通知金也是应该的!

4. 在你没有接到公司书面解除合同通知前,你应该去上班打卡。如果你接到了公司书面解除合同的通知后,你就可以回家偷着乐了!口头通知,你可不要上当,到时候算你旷工,然后开除你。

5. 公司未给你缴纳社保,你也可以要求公司补缴!

祝你维权顺利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8-12-18
司裁员属于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你辞职属于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完全是性质不同的两码事。既然是公司裁员就不存在你辞职的事情,你不需要也不要写辞职报告,公司裁员是有经济补偿金的,因个人原因自己辞职是没有任何经济补偿金的,千万不要搞错!

公司裁员首先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本人,否则就应当额外支付你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金。其次,公司应当按照你在该公司的实际工龄,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只与你的工龄有关,与合同期限无关。经济补偿金是按照你离职前12个月的税后总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奖金、补贴、加班费、去年年终奖在内)除以12来计算得出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第2个回答  2008-12-18
首先,现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主要适用《劳动合同法》,今年一月一日刚开始施行的。我以下的分析,也是主要以这部法律为依据的。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你的情况就符合这条规定。你试用期已过,证明你适合你所在的工作岗位。所以,你可要求公司再补偿你一倍的工资。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你在公司工作已满半年,应再额外支付你一个月的工资。人事部主管跟你说就补十天工资,这是远远不够的。
3.个人认为你下星期继续去公司上班,如果就是不让你继续工作的话,你还可以继续和人事主管谈判经济补偿的若干问题。
4.个人认为还是先达成补偿协议,再办离职手续。

总之,公司的决定无论是从程序上,还是从结果上都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的。但是,要想达到自己满意的效果不是很容易的,要想公司让步很难。你想协商解决,其实大部分人都想协商解决,但结果往往不会让你满意。除非你在数额方面作出让步。如果去法院诉讼,数额可能会大些,但其中需要花费的成本和时间也是很多的。
第3个回答  2008-12-18
1、工作满半年不足一年,应支付经济补偿金1个月工资(劳动合同法47条)。未签订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的工资。(82条)
2、在没有书面通知和其他足够证明公司不要你上班的证据的情况下,坚持上班。
3、可以以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由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求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38条第三项),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缴纳社会保险。
4、收集证据:工资签收记录、考勤记录、员工卡、员工入职登记表等证明员工关系和工资水平的书面证据。

针对以上回答的不同意见:
给予1个月的待通知金,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40条规定的3种情形,你的情形不符合,因此谈不上待通知金的支付问题。

参考资料:http://czzfeng.blog.163.com

第4个回答  2008-12-18
1.月工资双倍*(上班月数-1个月)
2.没有正式被辞退前你只能和公司协商解决.
3.收集好上班以来的相关证据越多越好.证明你再那上班,你的工资,
4.协商不成被辞退后去劳动仲裁递交书面维权申请,15天会有初步结果,一般是调节,意思大概是讨价还价,这种情况看你自己,如果你觉得差不多可以接受的赔偿就可以了,如果公司方面不给予理睬或者调节不成,仲裁帮助你起诉3个月后开庭.
还有上班一个月内签劳动协议,3个月内上保险.目前无论是你自己辞职还是被辞退公司都要双倍补偿你工资. 月工资双倍*(上班月数-1个月)
像你这种情况,建议直接提出你的赔偿要求.可以先试着和他们协商,如果不行直接走仲裁. 还有你离职后追诉期限是1年.一年内都可以随时维权.

兄弟`拿分来吧.我就知道这么多了 ,我认识的朋友通过劳动仲裁,后公司和他调节,经过双方同意陪了他应赔款60%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