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如果您觉得该岗位您本人不能胜任您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调职或者辞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将工作内容作为必备条款,您申请调职就是对劳动合同的工作内容申请变更,属于劳动合同变更,按照第需要您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变更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所以您是有权申请调职,调职后仍不能胜任该工作,用人单位有权与您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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